区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迎水桥镇、东园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人民政府:
《沙坡头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构建和谐殡葬、尊重当地习俗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对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百米以内“四个禁止”区域建造的坟墓,有序迁至公墓(含逝安园)或实行火化,并同步恢复地形地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坟墓迁移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斌 沙坡头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军 沙坡头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瑞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黄兴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生信 区林草局局长
韩安宁 区公安分局政委
杨天鹏 迎水桥镇镇长
徐 超 东园镇镇长
孟庆涛 镇罗镇镇长
景志达 宣和镇镇长
孙守宏 永康镇镇长
张明晖 常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社局,马海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迁坟范围
辖区乌玛高速、定武高速两侧500米范围内。
四、迁坟方式
(一)自行迁移。由坟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坟墓迁至公墓(含逝安园)或者进行火化。
(二)集中迁移。对逾期未自行迁移、无主或权利人明确放弃迁移的坟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迁移至指定地点。
五、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按照单穴每座1500元、双穴每座3000元补偿。
六、预算资金
经初步核查,涉及迁移坟墓1623座,预计需补偿资金487万元,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筹措保障。
七、迁坟时间
2025年8月15日到2025年9月30日。
八、实施步骤
坟墓迁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0日)。属地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迁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拉网式排查,将现有坟墓的位置、类型(单、双穴)、所属户主等信息资料详细登记在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5日)。属地乡镇要利用张贴公告、喇叭广播、微信群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本次迁坟的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及时限,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位,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配合迁移工作。
(三)核实确认阶段(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31日)。自迁坟通告发布之日起,属地乡镇组织坟墓所属户主对坟墓进行登记、核实。对有异议的,要继续进行调查确认;无异议的,组织坟墓户主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在协议中对坟墓信息、补偿金额及迁坟期限等进行确认。
(四)坟墓迁移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已核实确认并签订迁移协议的坟墓,由坟墓户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对查找不到户主或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以无主坟墓处理,由属地乡镇组织人员统一登记造册迁移,后予以平整,美化绿化。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属地乡镇对坟墓迁出后的荒山荒地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杜绝再次散埋乱葬。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属地乡镇要对迁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沙坡头区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地考核验收迁坟工作情况。
九、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迁坟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属地乡镇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公告、媒体、入户等多渠道发布迁坟范围、时限及补偿标准,着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迁坟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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