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规范沙坡头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消纳等环节管理,有效遏制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4〕75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管控、部门协同”的总体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链条管理、系统化治理的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管理措施,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城区内建筑垃圾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东至柔一路,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北路,北至包兰铁路。主要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拆除(改造)项目、小区住宅、临街商铺及商圈内部因建设、改造或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各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或农户房屋翻建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控
1.加强在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住建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等要求,指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通过使用新型绿色建材、施工过程加强管控等方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城区内及农村地区各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减量化方案,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备案,待线上申报系统开通后进行申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处置企业信息,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建筑垃圾分类、运输、污染防治及处置措施等。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加强住宅小区及临街商铺管理。城区内装饰装修垃圾实行“三联单”管理制度,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筹协调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住户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文昌镇、滨河镇统筹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住户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区住建和交通局、文昌镇、滨河镇统筹物业管理企业和村(社区)指导住户填写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联单“用户联”,于每月25日前将“用户联”汇总整理报送至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临街商铺及商圈内部装修装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务必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占道堆放,避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装修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临街商铺、商圈内部装修前,商户应当与建筑垃圾运输方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协议书,并按照区综合执法局要求填写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联单“用户联”及“运输联”,运输方持“运输联”及“处置联”将建筑垃圾清运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暂存点根据联单信息进行受纳,并填写“处置联”。暂存点于每月25日前将“处置联”汇总整理报送至区综合执法局。装修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商铺商圈装修在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方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协议书,并持纸质材料到区综合执法局备案,之后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宁夏政务服务网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模块进行申报,由区综合执法局核准后发放建筑垃圾排放证、运输证,运输方持证将建筑垃圾清运至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3.加强农村住宅及集市商铺管理。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统筹协调农村住宅及集市商铺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备案管理工作。农村住宅及集市商铺装修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垃圾运输方签订清运处置协议书,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进行备案,经核准后,出具建筑垃圾清运备案证明,运输方持证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地区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核准备案。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
4.严格落实垃圾分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堆存点不得受纳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同时对受纳的建筑垃圾按照是否可利用的标准初步分为混凝土块、可焚烧垃圾、其他装饰装修垃圾三大类。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强化运输管理
1.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考量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采取“社会资本投资+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利用废弃场地,初步在城区内设立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3-5处,主要受纳住宅小区以及不超过5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临街商铺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并且对暂存点清运至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进行补贴,标准为28元/吨。超过5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圈装修垃圾、城区建筑工地及农村地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清运至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备案制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大型拆建项目、工程工地等建筑垃圾的核准备案工作,实行“一备案三核准”制度,即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运输核准、消纳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方在运输前要主动到区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及运输核准、到中卫市交通警察局办理运输路线核准,要如实向主管部门提供运输车辆、规划路线、垃圾来源、运输量等以及运输司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运输车辆必须严格进行密闭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核准备案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消纳场地等,盛龙公司见证受纳建筑垃圾。加强对城区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散户的监督管理,摸清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更新;加强对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及线路去向监管,重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未随车携带核准文件等情况实施监管执法。区住建和交通局、各乡镇负责核准办理农村地区农户房屋拆建、装修等建筑垃圾核准备案,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核准,对未按核准路线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乡镇,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三)强化处置管理
1.建立“定期清运”机制。城区内装修装饰垃圾临时暂存点根据实际储存量,及时将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消纳场所,并建立工作台账。城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于每月25日前将垃圾收集、存储、拉运的台账资料及处置联单上报至区综合执法局;农村地区临时堆存点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地区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存储、拉运的台账资料上报至区综合执法局,将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存储、拉运的台账资料上报至区住建和交通局。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鼓励上门收集拉运。根据市场需要,鼓励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农村建筑垃圾堆存点或消纳场所逐步形成上门收集拉运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范围包括公共区域拆除、沿街商户和小区住户等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努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实现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各乡镇
3.推动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将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至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再生产品。鼓励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引进和借鉴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设施设备和经验,拓宽利用渠道,优化处置流程,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中卫市盛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和处置各个环节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未密闭运输以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开展城区内及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统筹各乡镇开展农村地区农户房屋拆建、集市商铺装修等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行为,收集相关资料移交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各乡镇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沙坡头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协调推动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建筑垃圾执法监督机制,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