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5-00081
  • 卫沙政办发〔2025〕2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5年04月2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5〕24号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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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帮扶车间联农带农作用,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含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下同)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健全车间在生产、分包、销售等环节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与取消

(一)认定就业帮扶车间

1.认定条件。一是企业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利用产业园区、乡村空闲土地、空置房屋建设从事二、三产业或自动化、智能化、工厂化种养殖生产经营,以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生产车间、社区工厂、乡村就业工厂。二是原则上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人数的30%或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不低于10人,全年正常运行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2.认定程序。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请,经初审、复审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请;二是评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审认定;三是公示。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是认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称号、享受扶持政策,名称统一为“XX就业帮扶车间”(属于企业帮扶建设的在车间名称前注明);五是协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就业带动协议,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的目标任务、权利与义务、扶持政策等;六是备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3.认定资料。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一是认定申请表(附件1);二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三是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四是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附件4);五是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放工资表及银行回执单(至少提供6个月);六是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简介材料。

(二)取消就业帮扶车间

1.取消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预警监测,超过2个月仍无法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低于10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对拖欠工资且经相关部门督促后1个月内仍未足额补发的,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对取消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有财政资金投入的,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后续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可适当放宽取消标准。

2.取消程序。一是评审。对就业帮扶车间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带动务工就业不明显等事实情况清楚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民社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审后取消;二是公示。经评审达到取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是审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取消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停止享受扶持政策;四是备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取消就业帮扶车间。

(三)监管就业帮扶车间

就业帮扶车间要建立《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月度就业台账》(附件5)并每月报送车间所在村、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每年组织对就业帮扶车间生产经营状况、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根据就业帮扶车间运营实际,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二、扶持政策  

(一)延续落实特惠政策奖补。延续《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相关政策,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加大稳定就业人员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至3年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稳岗奖补可与《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方案》叠加享受。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家庭成员、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1.5年及以上、2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1000元;就业1年及以上、1.5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500元;就业6个月及以上、1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300元。加大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奖补)奖补力度,对2023年以来毕业的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毕业生达到以上同等标准的,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每人再增补500元。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按照年度申报,2023年至2025年期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已享受奖补人员如达到较高奖补标准,可按较高标准增补差额奖补)。

(三)创新职业技能提升奖补。鼓励就业帮扶车间根据用工需求,通过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学徒制等模式,在就业帮扶车间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引导稳定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累计)且培训前在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的,培训结束后使用衔接资金给予车间经营管理者培训补助。订单培训补助标准参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助标准执行,未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工种,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民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成本核算后按照每人600—1000元的标准兑付就业帮扶车间。同时,对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关岗位(工种)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培训及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7号)相关标准执行。已享受中卫市人社局、区民社局相关补贴的,区农业农村局不再补贴。

(四)就业扶持政策。对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2025年1月至9月带动的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给予工资补助。中卫市进宝制香厂带动的,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康乐移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包装卫生香扶贫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开办发〔2020〕16号)落实。其他就业帮扶车间带动的,按照每月实发工资的25%给予工资补助,月工资补助不超过1000元。就业帮扶车间工资补助不得与《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方案》就业奖励重复享受。

以上各项政策2025年计划衔接资金100万元予以支持。

三、资金兑付

(一)个人一次性稳岗奖补及工资补助

1.个人申报(5月15日—5月31日,9月15日—9月30日)。沙坡头区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家庭成员、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分别于5月31日和9月30日前填写《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向行政村申请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并如实提供务工就业相关材料,如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2.行政村初审公示(6月1日—6月20日,10月7日—10月25日)。行政村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奖补标准的,将《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汇总表》(附件3)在本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村级初审符合奖补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村将申报资料、公示资料报送至所在乡镇。

3.乡镇复审公示(6月21日—7月5日,10月26日—11月10日)。乡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汇总表》(附件3)在本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乡镇复审符合奖补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验收报告。

4.县级验收公示(7月6日—7月31日,11月11日—11月30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合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的个人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10%,并将《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汇总表》(附件3)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奖补资金兑付(12月31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经县区公示无异议的个人兑付奖补资金。

(二)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可自主选择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农业农村局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以上两个部门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行业部门资金支持对象确定人数且不能重复享受。就业帮扶车间已在中卫市人社局、区民社局申请落实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类似奖补(补贴)资金(如就业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奖补资金)的,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兑付补贴资金。

1.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申报(9月15日—9月30日)。就业帮扶车间于9月底前填写《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和《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准备《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报送至就业帮扶车间所在行政村。

2.行政村初审公示(10月7日—10月25日)。行政村对就业帮扶车间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补贴标准的,将《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本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村级初审符合补贴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各村将申报资料、公示资料报送至就业帮扶车间所在乡镇。

3.乡镇复审公示(10月26日—11月10日)。乡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本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乡镇复审符合补贴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由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验收报告。

4.县级验收公示(11月11日—11月30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合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验收,并将《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补贴资金兑付(12月31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经县区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兑付奖补资金。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另行依法依规予以调整。原《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3〕74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取消)申请表

2.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申请表

3.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和工资补助汇总表

4.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5.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月度就业台账

6.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7.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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