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5-00078
  • 卫沙政办发〔2025〕23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5年04月2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5〕23号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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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耕细作 精准施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5〕9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持续扩大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提升乡村振兴重点群体能力素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全力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参考目标为7100人,其中: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100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650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320人、以工代赈吸纳就业(含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就业)250人。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为630人,其中:劳动技能培训420人(含初级工250人、中级工50人、高级工20人、订单培训100人),实用技术培训200人,乡村工匠培育10人。

二、责任分工与培训方式

(一)稳岗就业指导性目标。2025年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为7100人(附件1)。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就业帮扶车间具体组织开展,摸清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收入等信息,按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其中:

1.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100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迎水桥镇、东园镇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2.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65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民社局、林草局配合,各有关乡镇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3.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32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等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就业帮扶车间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4.以工代赈吸纳就业(含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就业)250人。由区发改局牵头,每月收集项目以工代赈花名册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信息比对后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二)重点群体培训指导性目标。由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林草局、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选择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附件2)。各乡镇负责将属地内培训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并将培训花名册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1.劳动技能培训420人。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除外)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1)职业技能培训320人(含初级工劳动技能培训250人、中级工50人、高级工20人)。由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选择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取得证书人数将补贴资金兑付培训机构(企业)。

(2)订单培训10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配合,各有关乡镇和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重点企业具体组织开展。

2.实用技术培训200人。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除外)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草局和各乡镇配合,自主或选择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培训的,按照取得证书人数将补贴资金兑付机构(企业)。

3.乡村工匠10人。按照《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农发〔2024〕72号),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具体培育推荐。

三、资金概算及补助标准

2025年度重点群体培训总概算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

(一)职业技能培训。概算资金5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衔接资金培训的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鉴定(考核)、补贴标准参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1.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人社、妇联等相关部门培训脱贫人口的可以申请衔接资金支持,使用行业部门资金已落实补贴的,区农业农村局不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2.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4〕1号)规定,鉴定(评价)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评价补贴由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

(二)订单培训。概算资金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等联合镇村对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重点企业等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的成本进行评估确定标准,标准为600—1000元/人。培训结束后,按照签订用工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补助,培训人员须为新招录的沙坡头区脱贫人口(不享受政策除外)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三)实用技术培训。若由区农业农村局选择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概算资金33万元,每人补助165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林草局、各乡镇组织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根据行业部门和乡镇相关标准开展,资金来源为区林草局和各乡镇相关资金。

(四)乡村工匠。概算资金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在行业内享有盛誉、对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增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帮扶宣传活动,营造合力推进就业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动员人员力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状况和需求,定期开展脱贫人口就业状况摸底并在全国信息系统内及时录入更新就业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每月要对各乡镇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开展调度。区民社局要持续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就业帮扶中出现的问题。区发改局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增加工资性收入。


附件:1.2025年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指导性目标表

2.2025年沙坡头区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指导性计划表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备案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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