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司法局、住建和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
《沙坡头区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等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城市形象,针对当前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及其他较为突出的旅游市场乱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原则,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导游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游客的消费信心与旅游体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市场从短期整治向长效规范转型。
二、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构建跨部门、全局性协调指挥机制,高质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临时专班。
组 长:徐郑应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海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孙金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凤 区委网信办主任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宋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万 静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局长
代福俊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梁 松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硕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海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志健 中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
临时专班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自动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从严整治导游执业乱象
1.整治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借)导游证件的行为。
2.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导游服务活动、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或恶意甩客甩团、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
3.整治讲解中存在讲解内容低俗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言行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
(二)从严整治强制消费行为
1.整治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问题。
2.整治部分旅行社或不法机构,通过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后,在旅游行程中,通过安排购物活动赚取回扣获利问题。
3.整治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游客购物消费回扣无法抵消成本导致出现强迫购物、辱骂游客等问题。
4.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旅游商品,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
(三)从严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1.整治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2.整治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购物(参保)赠送旅游,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3.整治户外活动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包价旅游活动。
4.整治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四)从严整治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1.整治旅行社安排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主体提供车辆、游船等产品和服务。
2.整治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五)从严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行为、网约车及定制客运班线的违规经营行为
1.积极协调配合中卫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整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个人提供车辆并收取运费的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
2.积极协调配合中卫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整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
3.积极协调配合中卫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整治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违规向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倒客的出租车。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六)从严整治扰乱旅游市场、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
1.整治在公共场所、高速路口揽客拉客,经劝阻无效,或非法拦截、强拉硬拽、反复纠缠游客的人员。
2.整治非法占用、倒卖车辆组织偷逃门票的人员。
3.整治伪造、变造、倒卖门票、车票、文艺演出票或其他有价票证的人员。
4.整治对公然侮辱他人等侵犯旅游者、消费者人格尊严行为的人员。
5.整治妨害政府执法部门或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企业和个人。
6.整治存在欺行霸市行为的经营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七)从严整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及误导游客消费等行为
1.整治给予导游、无证导揽人员或司机回扣、佣金构成商业贿赂的市场经营主体。
2.整治对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不明码标价或私自加量超出游客预期价格等欺骗式买卖的经营主体。
3.整治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全域全员宣传引导
1.依托线上线下渠道构建立体化信息传播网络,线上通过政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开设专栏专题,及时公布整治公告、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整治成效、推送典型案例警示信息、宣传诚信经营先进事迹,发挥自媒体协会力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线下在重要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游客集散地、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广泛张贴整治公告、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游客权益保护指南》等宣传资料,形成立体式、广覆盖、深层次宣传格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2.实施涉旅行业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由文旅、公安、市场监管、运管等多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执业”专题轮训,针对出租车司机、旅行社、导游、酒店(民宿)、购物店等涉旅行业主体,持续加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社会治安法》《交通运输管理法》《价格法》等行业法规宣传、解读力度,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内部约束,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与服务标准,年内实现培训覆盖率、承诺书签订率“双100%”。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二)强化风险舆情高效处置
1.建立健全旅游舆情“全链条”防控体系,建立由宣传部牵头,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网络舆情监测小组,对小红书、抖音、携程等线上平台旅游推广内容、涉旅投诉及“强制消费”“高价购物”“黑车宰客”“导游辱客”等敏感关键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运用公安反诈大数据模型,对“零自费”“超低价”等异常旅游产品广告进行智能识别拦截,实时推送相关部门跟进核查主体资质及相关信息,对涉旅舆情实行“接报即核、核清即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2.畅通电话、网络、现场三位一体举报渠道,强化政务服务热线12345“统一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办结、回访评价”工作质效,联动行业部门构建快速响应闭环。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深化巡查整治闭环管理
1.推行“常态巡查+专项攻坚”双轨模式,聚焦“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通往辖区重点景区等关键点位的重要路段,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等重点区域,酒店(民宿)、沙漠露营、购物店、旅行社、流动摊贩等重点主体精准靶向治理,落实“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日常+突击相结合工作模式,文旅、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动态调整执法力量投放,摸清底数、查实问题,建立行业台账、问题清单、销号清单,推广数字化监管应用,动态发布涉旅企业“红黑榜”,推动行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提质”转型。(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2.强化跨部门联勤联动、“行刑衔接”,畅通“线索互通—快速分办—联合惩戒—源头治理”全流程;针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案件,实行多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查处,加强与周边县市跨区域线索协查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问题源头减量。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凝聚整治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司其职、合力共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班统筹、部门联动、属地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推进机制,对整治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二)坚持依法严管,提升执法效能。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方案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旅游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