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4-00281
  • 卫沙政办发〔2024〕6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4年07月0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4〕64号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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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完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更加高效、政企沟通更加顺畅、资源要素更有保障、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建成具有沙坡头区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26号)精神,特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政策供给落实机制

(一)提高政策供给质效

1.各乡镇、部门(单位)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时,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强化政策选题论证、研究制定、发布解读、跟踪落实、评估调整全链条管理,增强政策供给的科学性。加强财政金融、就业增收、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投资消费、生态环保等各类政策协调联动,保持政策一致性和系统性。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

2.建立沙坡头区利企政策库,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梳理归集各类利企政策,对各类利企政策进行全量归集和动态更新。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统一集成发布,定期更新推送涉企政策,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提高企业知晓率。各政策制定部门综合运用各类线上线下载体深化政策解读。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医保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3.严格落实“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四新”产业等各类“一产一策”培育扶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各类奖补政策“免申即享”,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直达快享,增强政策实效性。定期组织对高频事项和咨询量增长情况进行研判,精准筛选政策适用对象,实现自主识别高频办理业务,自主分析高频咨询问题,自主匹配政策优惠对象,自主推送税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人”定向精准辅导。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二、便企高效办事机制

(四)规范提升线下服务

4.制定《沙坡头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质效实施方案》《沙坡头区政务服务“周末不打烊”试运行工作方案》等,全面推行“周末不打烊”服务,增加节假日预约服务等项目,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事流程、办理时间、跑动次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迫难题。定期开展“高频事项、进厅人数、办税时长”等指标分析预警,充分发挥预约错峰办税等制度优势,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置“潮汐窗口”等,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排队等候时长、来回跑路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医保局、林草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五)优化完善线上服务

5.配合自治区探索建立宁夏政务服务智能客服、智能审批、智能帮办等系统,推动更多涉企事项实现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验线上审批,提升智能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和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区税务局

(六)重点领域定制服务

6.建立科技型、成长示范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行业领先示范型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精准服务事项清单,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重点企业建立精准服务事项清单,紧盯需求开展定制化精准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难点和堵点问题。同时,紧盯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针对企业落地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供精准服务,推动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在沙建设“大本营”。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民社局、司法局、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

三、资源要素保障机制

(七)加大项目前期要素保障

7.建立民营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专班作用,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审批、土地等问题,逐一列出项目清单、要素保障清单、责任清单,分级交办、限时解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确需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推动“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企业生产运营保障

9.聚焦企业开办、投产、运营关键环节,在资金、土地、电力、供水、煤炭、油气、物流、人力资源等方面予以系统性保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

10.对核心资源要素重点保障,对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资料”等优先保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支持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对民营企业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

(九)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1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配合市上实行水、电、气、暖等“欠费不停供”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

12.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税费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四、金融助企惠企机制

(十)持续加大信贷投入

13.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提高贷款申请响应速度和审批效率,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发债融资占比和规模。不断推出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实现形式,力争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增信,扩大“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等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展期、续贷支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

(十一)有效解决融资难题

14.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活融资担保,充分发挥担保公司“杠杆”作用和担保基金“撬动”作用,大力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简单化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5.建立《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清单》,对有需求项目落实贷款贴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企业降本减负机制

(十二)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16.积极落实金融助企惠企政策,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缴和电子保函制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债务、交易、用能、物流、社保、检验检测等负担偏重问题,降低生产性成本。对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民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17.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落实增值税退税、“六税两费”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奖补政策激励扶持,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8.加快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建立防范和化解账款的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加快政府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19.实行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林草局

(十三)减轻企业额外负担

20.制定《沙坡头区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清单,强化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制定并执行监管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

21.从严整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形式主义,开展会议多、调研多、检查多、报表多“四多”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有效约束涉企活动和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六、企业诉求受理机制

(十四)畅通诉求直达通道

22.畅通民营企业诉求“直通车”,推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诉求收集平台与“12345”热线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企业诉求统一归集受理、智能去重转办、自动跟踪盯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积极做好“书记信箱”“市长信箱”转办件办理工作,确保舆情回应渠道畅通。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五)协同闭环高效办理

23.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诉求“总平台”受理转办、越级投诉、部门联办、上线联动、市县(区)乡贯通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一次告知、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结果反馈、一网通览,实现闭环受理反馈。对涉企投诉的事项重点督办,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标国际水平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扎实做好年度营商环境指标评、部门评、企业评3项评价工作,由企业对政府及政府部门打分评级,力争沙坡头区企业评工作取得好成绩。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七、司法援企服务机制

(十六)优化提升市场环境

2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等,不对民营企业设定或变相设定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障碍。制定印发《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单位、个人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民法院,公平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25.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十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新行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法院

26.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布沙坡头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投诉处理台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法院

(十八)强化企业司法服务

27.在立案庭窗口增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立案庭增设专业律师值班制度,为来访群众及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值班律师接访、律师参与听证、律师参与包案化解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司法纠纷、健全规章制度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安企助企。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八、干部联系包抓机制

(十九)建立联系服务制度

28.建立沙坡头区政府领导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推行沙坡头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1+1+1”组团服务,每季度至少走访企业1次,定期派发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任务单。区政府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领导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办实事、解难题会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十)有效推行管家服务

29.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员联系制度,对产业支撑强、税收贡献大、就业拉动好的企业进行“一企一专员”管家式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关停企业服务台账,对关停企业分类施策,一企一策、明确方向、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

九、企业表彰激励机制

(二十一)加大表彰激励力度

30.严格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科技型,创新型“三个100”企业,逐年提高申报占比。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将税收、就业、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纳入优秀企业家信息库,积极支持参加中华慈善奖、中国质量奖、头部企业、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评选。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和商务局、科技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信用激励约束

31.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准确可靠。加强纳税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督,推广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机制,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32.严格执行《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文件要求,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推动各领域应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深化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二十三)加强诚信政务体系建设

33.对政府承诺事项坚决落实到位,政府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带头清偿到位,依法依规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行为进行惩戒。坚持“新官理旧账”,坚决杜绝以班子换届等为借口拒绝兑现承诺、履行合同的行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守诺机制出庭应诉,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四)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3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投诉信访机制,畅通政务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定期通报政务失信典型案例,对重大政务失信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诚信履职。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按照分工方案,主动认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实工作力量,大胆开拓创新,有效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强化“十项机制”统筹指导和跟踪问效,着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效,用心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上“十项机制”同步适用于中央驻沙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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