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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25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59号 生成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发〔2024〕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4〕10号)要求,持续扩大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提升乡村振兴重点群体能力素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全力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4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为7100人,其中: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100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650人、帮扶车间就业320人。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为610人,其中:劳动技能培训400人(含初级工250人、中级工50人、高级工20人、订单培训80人),实用技术培训200人,乡村工匠培育10人。

二、任务分工与培训方式

(一)稳岗就业目标。2024年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为7100人(详见附件1)。由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帮扶车间具体组织开展,摸清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收入等信息,按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每月通过全国信息系统进行调度。其中:

1.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100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迎水桥镇、东园镇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2.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65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民社局、林草局配合,各有关乡镇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具体安排详见《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4〕58号)。

3.帮扶车间就业32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等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帮扶车间具体落实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二)重点群体培训。由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林草局、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帮扶车间具体组织开展(详见附件2)。各乡镇负责将属地内培训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并将培训花名册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1.劳动技能培训400人。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除外)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1)职业技能培训320人(含初级工劳动技能培训250人、中级工50人、高级工20人)。由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妇联等单位配合,各有关乡镇具体组织开展。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取得证书人数将补贴资金兑付培训机构(企业)。

(2)订单培训80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配合,常乐镇、宣和镇和有关帮扶车间具体组织开展。

2.实用技术培训200人。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除外)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草局配合,各有关乡镇具体组织开展。由区农业农村局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取得证书人数将补贴资金兑付机构(企业)。

3.乡村工匠10人。按照《沙坡头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具体培育推荐。

三、资金概算及补助标准

2024年度重点群体培训总概算资金1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

(一)职业技能培训。概算资金7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有关资金。

1.培训补贴标准。衔接资金培训的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鉴定(考核)、补贴标准参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按照1000元、2000元、4000元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人社、妇联等相关部门已落实补贴的,区农业农村局不再补贴。

2.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4〕1号)规定,鉴定(评价)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评价补贴由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

(二)订单培训。概算资金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等联合镇村对培训成本进行评估确定标准。培训结束后,按照签订用工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人员人数给予车间经营管理者培训补助。

(三)实用技术培训。概算资金33万元,每人补助165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乡村工匠。概算资金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在行业内享有盛誉、对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就业监测。各乡镇要定期开展脱贫人口就业状况摸底并在全国信息系统内及时录入更新就业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要每月对各乡镇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开展调度。区民社局要持续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就业帮扶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传播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帮扶宣传活动,广泛挖掘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总结宣传推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就业帮扶工作成效,营造合力推进就业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4年沙坡头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表

       2.2024年沙坡头区乡村振兴重点群体培训计划表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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