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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203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文昌镇、滨河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及居住品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补齐功能短板为切入点,重点改造完善供水、排水、供暖、照明、通信、无障碍设施等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精准施策。摸清老旧小区底数,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坚持“一区一策”,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

坚持建管并举、实施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融入改造全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服务、社区代管等方式,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建设基础设施齐全、环境景观舒适、服务设施完善、管理服务优化的完整居住社区,力争“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沙坡头区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稳妥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适当改造2000—2005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种类型确定改造内容,推动项目实施。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改造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以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通信、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严格改造标准。老旧小区改造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基础,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目标,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原则,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老旧小区。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对完善类改造内容,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对提升类改造内容,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

四、资金来源

按照“中央补、省区配、市县保、企业投、居民筹”的改造思路,多元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其中包括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动员企业投资、居民合理出资等方式。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

1.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责任。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管道改造或装饰装修,确保改造取得实效。

2.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依据年度改造计划任务,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相应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支出责任。

3.落实专营单位出资参与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原则,积极协调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营单位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4.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采取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快递、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存量资源

1.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住建部门负责编制改造方案,方案要统筹考虑楼体及小区内外配套设施改造内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功能变动或消防安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施工图审查。鼓励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

2.统筹使用各类项目资金。住建部门要加强同发改、民社、财政、旅游和文体广电等部门的沟通,统筹使用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城市更新、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宣传文化阵地、适老设施、托育、养老、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绿化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结合实际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鼓励整合相邻、分散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特别是要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改造意愿,包括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同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实施“多合一”等整体改造。加强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理乱堆乱放区域等方式腾出的用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和各类设施建设。要通过统筹利用社区办公用房、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租赁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房屋,改造闲置锅炉房、杂物房等方式,增设养老、托幼、医疗卫生、托育、家政、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三)建立健全改造工作机制

1.扎实推进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营单位的相关管线、管网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有效对接,确保同步推进实施,一次改造到位。

2.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乡镇牵头做好入户调查,真实了解居民改造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验收、后续管理、评价反馈等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落实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充分调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企业的积极性,将各专业管线、管网计划改造工程同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统筹考虑改造方式、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对已改造完成并验收通过的水、气、暖、通信等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至专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更新管理。

4.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改造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营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口,严格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检验试验,保证材料质量。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监管,杜绝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天然气、自来水等管道损坏。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组织街道、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竣工验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5.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乡镇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可采取相邻小区合并管理、规模较小老旧小区交由规模较大小区的物业企业统筹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等形式,盘活小区资金管理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六、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文忠副区长

副组长: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员:徐宏亮  区发改局局长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黄兴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宗玺  区卫健局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宏瑞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投标监管工作,实时跟进项目进度,避免超批复建设及“批大建小”等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协调供电单位积极参与老旧小区供电改造。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同步整治老旧小区电信网络线路及设施,保证整齐美观;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连锁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区民社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内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做好项目建设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工作;负责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老旧小区改造中有关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做好老旧小区周边环境的绿化提升和日常维护工作。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制定沙坡头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总体计划;负责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协助财政部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监管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负责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协调水、暖、气等专营单位主动参与老旧小区供水、供气、供暖改造。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老旧小区周边街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区卫健负责改造或建设老旧小区周边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做好老旧小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周边垃圾处理、停车场规划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文昌镇、滨河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工作,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协调处理施工阶段居民反映问题,动员、引导居民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二)强化引导,精准施策。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准确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精准施策”。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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