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3-00496
  • 卫沙政办发〔2023〕116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3年10月3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3〕116号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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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动依法治区战略实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沙坡头区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升行动。

1.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和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对照《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图,高效统筹、全力推进,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到2025年,争创12个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单项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法治建设考核分值在本地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每年开展1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1日前,区、镇(乡)两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抄送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府各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4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5.加强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按程序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时向区委报告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严格落实自治区和中卫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规定,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协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的论证咨询和风险评估,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专题协商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每年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制定后评估,按照规范性文件每两年一清理,政策性文件每年一清理原则,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广泛开展规范性文件宣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公开发布,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栏,开展多种形式解读和宣传。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公开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10.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沙坡头区营商环境最鲜明的标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动态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坚决防止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继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行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5.明确审查范围。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规范审查行为。研究制定沙坡头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方案,规范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材料标准化、程序标准化、审查标准化,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全面审查,规范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随意增加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等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强化审查责任。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性重要决策,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规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加大纠错力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巩固基层综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成效,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与区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主体、决定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决定等公开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法制审核意见内容完善。建立健全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统一乡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厅局制定的包容免罚清单开展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报送1件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各执法部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严格落实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公开率达100%。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执法单位定期排查清理不符合规定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加强对本单位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1次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面执行,没有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有效发挥监督平台作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8.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行政复议导入机制,对于移送中心的行政纠纷主动参与调解;不能以调解结案的争议,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程序,实现应导尽导。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化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裁结合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统一应用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实施多元纠纷化解,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行政调解责任,推动被申请人先调和人民调解参调、行政调解共调相结合。坚持能调尽调,实施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调解。推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确保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公开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中答辩举证的发声率、司法建议按期办复率均达100%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不得高于上一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平均败诉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强化复议工作报告、分析研判和复议决定履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注重类案分析,对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总结,及时向执法机关反馈。行政复议机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1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发挥府院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和研究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加大复议宣传力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扎实开展集中宣传、视频展播、网络知识问答等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典型案例等开展专项宣传。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每年集中开展1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办案基础保障。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必要保障设施。保障复议机构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和稳定性。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实施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8.完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乡镇重要行政(党委)会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9.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巩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将对基层治理有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强化乡镇在行政执法中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放事项公开率达100%,并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加强对下放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发挥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能,健全乡镇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推动下放执法事项的评估和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41.加强乡镇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乡镇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乡镇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各乡镇确定一名法治专干,专职负责法治建设统筹联络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2.优化乡镇政务服务。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办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办事指南公开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3.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公职人员按规定开展宪法宣誓。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前讲法制度化。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理顺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逐年开展述法评议,领导干部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全覆盖,确保应述尽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6.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7.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完善并坚持落实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习时长不少于60学时,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论坛、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1次。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将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8.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立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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