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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483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113号 生成日期 2023-10-1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

《沙坡头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有效降低冬季清洁取暖用能消耗和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中卫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多方协同。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立足现有建筑实际,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统筹推进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三)公平公正,合理分担。坚持公平公正和经济可行,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政府和农户合理共担改造费用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文忠副区长

员:马小辉区发改局局长

        赵爱东区财政局局长

        周重南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区发局负责项目审批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资金审批,落实各级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及组织农户有序进行改造。

四、项目实施对象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对象:符合清洁取暖改造要求的已进行或计划实施改造且拥有自有住宅的农户。

(二)项目实施内容:一是通过更换断桥铝合金窗户实施窗户节能改造;二是通过粘贴保温板实施外墙保温改造,共计改造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以上两项实施内容由农户自主选择其中一项,由政府补助实施。

五、补助标准

1.窗户节能改造补助标准:每户改造2个窗户(单个窗户规格2.1*1.8米,改造窗户面积合计7.56平方米),对应改造建筑面积54平方米(三间房屋),费用概算3523/户,其中政府补助2700/户(均为中央资金),农户自筹823/户。通过招标确定改造窗户每平方米价格,农户改造窗户面积超过7.56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改造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外墙保温改造补助标准:每户粘贴保温板48.6平方米,对应改造建筑面积54平方米,费用概算5346/户,其中政府补助2700/户(均为中央资金),农户自筹2646/户。

农户在补助范围之外实施的改造,其费用由农户承担。

六、投资概算

1.按全部实施窗户节能改造进行核算,概算总投资502.4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85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农户自筹117.4万元。

2.按全部实施外墙保温改造进行核算,概算总投资762.3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85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农户自筹377.3万元。

七、项目实施方式

沙坡头区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针对政府补助部分,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八、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及补助标准,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9月11日—11月30日)。各乡镇负责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动员,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强化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区发改、财政等单位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完成后,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各乡镇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将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干成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二)规范项目建设。区住建和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及监理制等相关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程序合规、质量过关。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无认证的产品进场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住建和交通局要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进度督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条幅、广播、宣传彩页及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和补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沙坡头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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