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脱贫劳动力致富增收内生动力,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提升收入,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我区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除外)中的跨县、跨省务工的劳动力(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
二、政策扶持内容及条件
(一)补贴标准
1.跨县交通补贴。在沙坡头区外、自治区内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已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区乡村振兴局不再补贴。
(二)补贴时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补贴年龄。年龄在16岁及以上,年龄认定以填写《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报当日计算。
(四)农户申请提供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务工情况证明,须写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时长、务工地点、工资收入等,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确认。
2.3个月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或微信转账截图。
三、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9月1日—10月10日)。凡符合一次性交通补贴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由申请人填报《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资料向所在村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村级初验公示(9月1日—10月25日)。由各村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逐人审核,重点审核务工收入、外出务工地点、务工单位、务工时长等信息,核查申请事项是否属实。审核合格的,梳理汇总形成《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所在乡镇验收(申请、公示资料一并报送并复印留档)。
(三)乡镇复验公示(10月26日—11月10日)。各乡镇在接到村级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镇级验收,重点审核拟补贴对象的务工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乡镇验收完成后,将《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村级和乡镇公示公告资料、申请县级抽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抽验公示(11月11日—11月30日)。由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财政局、民社局,采取资料核实、电话回访、实地核查相结合形式,对各乡镇报送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进行县级抽验,抽验比例不少于5%,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资金兑付(12月1日—12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人。
四、资金概算
沙坡头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预算资金60万元(实际补贴金额据实拨付),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镇村推进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分管领导和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于10月8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附件3,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
(二)广泛宣传动员。一次性交通补贴关系到脱贫劳动力的切身利益,各镇村要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讲解一次性交通补贴扶持政策,协助群众积极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镇村要紧扣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申报程序,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社局要紧密配合,及时开展县级验收,保障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位。各镇村要核清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确保一次性交通补贴第一时间补贴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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