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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22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40号 生成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秩序、保障高铁安全畅通运行、展现沙坡头区良好形象,按照《关于加强宁夏境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建督发〔2022〕23号)、《中卫市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卫住建发〔2023〕9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关于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坚持“路地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原则,充分调动铁路部门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按照“安全有保障、卫生无死角、观瞻有形象”的标准,全面落实高铁沿线环境管控各项措施,规范高铁沿线环境卫生、区容区貌、交通秩序,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提升高铁沿线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成立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文忠  副区长

副组长:刘文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宋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局长

        张守戈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  静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永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陆文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代福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马  丽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舜杰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彦录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超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景兆满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健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宏亮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守宏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明晖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新宏  香山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怀勇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沙坡头区辖区高铁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秩序管控范围控制在高铁沿线两侧100米,环境卫生整治控制在高铁沿线两侧500米,建筑外立面整治控制在高铁沿线防护栅栏外500米,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环境卫生问题

1.城乡环卫。清理铁路栅栏(或隔离网)以外(含荒地、农田、河流、沟渠、道路两侧、桥下、池塘等)的积存垃圾;高铁沿线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处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等“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综合整治。加强对高铁沿线两侧100米范围的彩钢瓦、防尘网、塑料大棚、建筑工地围挡、高大树木等易刮落类物体的排查、加固、清理工作;规范高铁沿线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整治高铁沿线两侧旱厕。(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筑环境问题

1.废弃建筑。整修车站站区、栅栏主要进出口、生产办公院落、铁路两侧员工生活区以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的废弃建筑;整修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已废弃建筑。(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单位:铁路栅栏内由铁路部门负责,栅栏外由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破损建筑。整修高铁沿线正在使用的破损建筑,配合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规范铁路两侧文物、历史优秀建筑、工业遗产等。(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3.房顶环境。清理高铁沿线平房、多层楼房房顶的杂物、乱搭乱建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4.棚户区、城中村与沿线违法建设。优先改造高铁沿线棚户区、城中村;率先治理高铁沿线违法建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5.广告设置。整治高铁沿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高铁沿线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已经破损的户外广告;高铁沿线的城区内建筑外立面广告、商铺牌匾、内容低俗的广告。(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山体环境问题

1.采石场。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对手续即将到期的,不再续办,对正在有效期内合法经营的,要落实场所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和喷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标准要求、严重影响环境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关闭。(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2.破损山体。将高铁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山体列入修复计划,优先实施;制定修复方案,通过土石回填、清理悬浮石、修坡、筑台等措施,整修采石造成的山体破坏,之后进行复绿造景。(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生态环境问题

1.建筑垃圾。关闭高铁沿线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未采取环保措施的渣土消纳场;落实场所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和喷洒水抑制扬尘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2.畜禽养殖。高铁两侧500 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期迁移或关闭上述范围内无批准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正常经营期间的养殖场应设置围墙或封闭围挡,配建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或配置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污水、粪便外溢。(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3.污染企业。组织开展高铁沿线严重污染企业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严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或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4.工业固体废物。对高铁沿线两侧区域500 米范围内产业基地、小型企业、道路两侧、农村边坡荒沟等环境违法行为,联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危险废物、以土地改良或复垦名义违法处置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造林绿化

1.高铁保护用地的绿化。高铁保护用地范围内适宜绿化的区域要全部用于绿化,绿化苗木应选择低矮的乔木、灌木或草本植物,禁止种植高大乔木;落实绿化养护管理单位。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2.非高铁保护用地的绿化。高铁沿线现状为耕地的继续种植农作物或经济林,其它闲置土地适宜绿化的建设苗圃、防护林等;高铁沿线村镇范围坟头较多的区域,在靠近铁路一侧密植有一定高度的常绿树木进行遮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高铁站周边及重要道路联线区域

除做好以上任务外,针对高铁站周边及重要道路联线区域特点,要按照中心城区的管理标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区容区貌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影响区容区貌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境卫生整治。按照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标准确定高铁站场周边环卫保洁作业定额,规范提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园林绿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3.交通秩序整治。划定高铁场站周边非机动车行驶区域,开展打击非机动车闯禁区、“黑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高铁周边及重要进出道路的交通疏导,加强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喊话劝离和抓拍处罚。(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4.社会秩序整治。及时处置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救助遣返流浪乞讨人员、收治精神病患者等。(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民社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5.经营秩序整治。打击假冒伪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明码标价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自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高铁沿线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形成问题清单。各有关部门、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高铁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形成治理台账。核对台账清单后,建立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为整治工作提供遵循。调查摸底工作要于2023年4月31日前完成,并报沙坡头区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阶段(2023 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沿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组织责任单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治,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坚持边改边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高铁沿线环境有较大改观。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巩固整治成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编制中长期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常态化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整治领导小组深入现场检查督导指导,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 号),加强部门和沿线各乡镇、路地双方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查漏补缺,提升整治成效,确保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得到长期保持。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整治责任。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到班子成员、责任到村(社区),对高铁沿线环境整治问题进行摸底,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整改,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二)坚持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高铁有关部门和沿线各乡镇整治工作的协调配合、职责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人民政府要把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城乡环卫一体化、文明村镇、卫生城镇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实行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调查暗访,及时调整、增补高铁沿线环境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宣传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做法,曝光沿线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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