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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15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21号 生成日期 2023-03-2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办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宣传活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工作,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借助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反馈渠道,搜集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线索,加快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2.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动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3年3月底前,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公布沙坡头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要求清理规范沙坡头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4.分批分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通过流程再造、集成服务、兼并材料、压缩时限等措施,强化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推行“套餐式”主体政务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口受理、一网联动、一证准营”,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5.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探索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推动信用投标代替保证金或保函,落实好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有效减少投标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6.按照全国统一建立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企业登记标准化。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落实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制度规则,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税务、社保等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7.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3年3月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8.配合市上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实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员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9.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充分运用自治区财政1%—2%的担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将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得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维权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11.持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交流重塑,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证和电子证照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我的宁夏”政务APP,推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等应用服务,力争实现“零材料”办理事项达25项以上,“一证(照)通办”事项达35项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巩固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3.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线上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提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代办帮办能力,增设“区内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专窗,力争实现新增“跨省(域)通办”事项10项以上。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一)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14.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区域评”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探索逐步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5.建立沙坡头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对接机制,由区发改局和财政局协同定期推至金融机构,力争项目融资对接率达100%,保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二)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16.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7.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整合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18.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分行业、分群体、分类别税费定制服务,在全国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100个小时以内的基础上再压减10%。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75%以上,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达50%。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实现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3年3月底前,推动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0.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清单,推行纳税人便捷办理税费业务跨区通办、跨省通办,实现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1.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探索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完善发票领用、存储、开具、交付等配套服务建设,促进档案、财务管理等数字化变革,配合自治区建立企业财务和税务领域一整套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2023年3月底前,推动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十三)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22.清理规范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卫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落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3.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民社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四)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24.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流转办、统一反馈”运行模式,建立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受理、转办、反馈机制,打通惠企政策从部门到企业的绿色通道,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搭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涉及资金政策100%“免审即享”。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5.探索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构建沙坡头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3月底前,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民社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五)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26.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7.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差异化监管制度,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在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发改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六)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28.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自治区、市要求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9.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监管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3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流程,从制定主体、公文分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加强竞争政策培训宣传和审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2023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1.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平台企业开展垄断线索摸排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八)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2.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3.加强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指导,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十九)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34.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5.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3年3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6.切实发挥沙坡头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3年3月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试点开展政策评估。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二十)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7.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3年3月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8.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39.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0.贯彻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衔接,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依法曝光,弘扬诚实守信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攻坚推进。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经验总结。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扩大企业、群众政策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沙坡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发改局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着力纠治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解决,确保各项改革优化举措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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