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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2-0047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2〕106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22〕77号)文件要求,持续创新优化沙坡头区政务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数字政府、打造高质量智慧政务为牵引,充分发挥全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加快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沙坡头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标准化,明确事项范围,贯彻落实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结合实际逐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和中介服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规范网上办事服务,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事深度;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证办”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二、工作安排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审核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沙坡头区应承接的事项,编制发布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请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有关数据汇聚至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事项拆分标准和实施清单要素,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统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逐步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覆盖沙坡头区、镇(乡)、村三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政务服务监督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监管,建设覆盖沙坡头区政务服务各单位的监管运行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严格规范审批服务。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宁夏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做好帮办、导办、线上答疑等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完善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审管联动”效能。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编制沙坡头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宣传自治区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坚决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局、住建和交通局、发改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沙坡头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生服务代办点。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大厅)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逐步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跨区域通办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同办事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民生服务中心(代办点)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体外循环”和“明进暗不进”。加大政务服务窗口委托授权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简易办、“承诺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各部门要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按照政务服务知识库建设要求,认真梳理细化和动态完善政务服务知识库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咨询问答智能化。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对事项类型、属性、情形开展颗粒化、精准化梳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进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并行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服务范围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加大对政务服务办理的督查力度,对沙坡头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定期通报。(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实现更多事项极简办理、一次办成。(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数发〔2022〕2号),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等规则机制,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及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和互通互认。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民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6号)要求,配合自治区持续做强做优“我的宁夏”政务APP,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配合自治区加快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政务APP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依法依规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乡镇、村(社区)民生服务中心(代办点)办理。拓展“政务服务+银行网点”自助联办服务范围,推动更多事项自助办理。各部门已布设的智能自助服务终端,要加快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办”。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部门要按照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涉及新冠肺炎等重特大疫情防控事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紧急类重大事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申办事项等,要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容缺后补”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导办、协办等工作,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便民利企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惠企政策,加快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6.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聚焦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通过视频会商、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使更多事项“异地可办”,解决异地办事难的问题。(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7.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按照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场所、网上办事平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代办点)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1.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覆盖率。配合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并逐步实现宁夏政务服务网与各业务部门专业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对于在专网办理、线下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全部纳入“一张网”办理,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等共性应用支撑系统,逐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形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沙坡头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保障,切实解决瓶颈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与自治区、中卫市对口部门加强衔接,积极协调解决垂管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应用、业务流程再造等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协同,统筹工作力量,全力推进专业系统对接、政务数据汇聚融通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部门派驻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季度考核评优,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乡镇、村(社区)两级民生服务中心(代办点)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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