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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2-0044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2〕97号 生成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中卫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现结合沙坡头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寻亲服务、教育管理、回归安置、基层源头预防等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借助市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等平台,实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

三、任务分工

(一)区民社局: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护送至救助站的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返乡及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及时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各政法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处置。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免费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失踪人口DNA采集比对和户籍信息人像识别查询,并在1个月内反馈核查结果。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核查、寻亲、站内安全管理等工作。对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受助人员,查明情况并及时恢复户籍,对超过3个月无法查找亲属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四)区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配合区民社局做好救助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区卫健局:负责对流浪城市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采取及时必要的救治措施。协调督促各定点医院对民政、公安、城市管理执法、急救中心及群众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及时实施救治。

(六)区综合执法局: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履行街面巡查主体责任;负责城区内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并告知、引导、劝解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救助。

(七)区医保局:负责按照特困人员标准,资助落户安置后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指导、监督各相关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九)区群团委: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妇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各级妇联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防止困境未成年人流落在外。积极开展控辍保学、青少年维权、家暴庇护等关爱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联动处置,督促指导各村(居)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走访调查、掌握动态,及时报告。设立临时救助点,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外地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报告、引导、护送工作。各村(居)网格员及时掌握各自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做到应救尽救,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履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联动,畅通沟通机制,形成步调一致、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全方位抓好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区民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区民社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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