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9.20”疫情期间困难群体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2-0042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2〕91号 生成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9.20”疫情期间困难群体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9.20”疫情期间困难群体一次性

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自“9.20”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影响,沙坡头区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用足用活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兜底线作用。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区民社局要具体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和部门协作的统筹落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资源、综合施策。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整合救助资源,完善衔接机制,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小额资金救助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报备,由乡镇审核通过后,按照城市3000元、农村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针对第1、2、3项困难群体,参照自治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1人的给予临时救助650元,家庭共同生活成员2人的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家庭共同生活成员3人及以上的给予临时救助1500元。

(二)实施实物救助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进行实物救助。

2.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由乡镇进行实物救助。

3.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各级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困难优抚对象,由乡镇进行实物救助。

4.对困难群众今年以来已经救助过1次的,进行2次救助的以实物救助为主,情况特殊,需要现金救助的,由乡镇提交至区民社局审批。

针对上述4项困难群体,建议发放米面油菜及方便食品等物资,救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份/户。因事态紧急,实物采购可先联系政府采购平台内企业采购,后补齐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四、救助程序

(一)对于因疫致困的救助申请,按照“急难型”救助予以办理,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材料方式,提高救助时效。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各级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困难优抚对象,可以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给予救助。

(三)对其他申请对象,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快速予以审核确认,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乡镇要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直接救助发放,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特别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将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困难群体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区民社局要具体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和部门协作的统筹落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群团委提供认定的困难优抚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困难职工人员名单,人社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名单;各乡镇要做好救助的受理、审核以及物资采购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积极组织动员村(居)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村级网格员、入户核查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群众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主动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坚决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封控期间,生活困难的群体,要立即启动临时救助,快速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到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四)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媒体、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对救助政策申请方式、申请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了解掌握救助政策。同时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