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01/2022-00143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2〕3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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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沙法发〔2021〕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直径为4.2厘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鉴定交费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送达回证》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沙坡头区司法局负责管理,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附件:新印章模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