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01/2022-00142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2〕3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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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法发〔2021〕6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沙法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丁志军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张海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吴佳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常 任 委 员:王梅玲 区公安分局政委
马海轮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永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代福俊 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局长
王瑞萍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白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代拟决定、送达),督促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因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听证、协调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李 娜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芸 区司法局法治办负责人
杨彦梅 区司法局法治办科员
陈巧玲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思思 区纪委监委公职律师
马世贵 区纪委监委公职律师
李云飞 区纪委监委公职律师
汪希勇 宁夏宝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唯苇 宁夏合天(中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存仓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尹国强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振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金凤 宁夏李金凤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一鹏 宁夏天梦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志勇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 军 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 柱 宁夏千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等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审议研究,为案件办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意见和参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