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2-00116
  • 卫沙政办发〔2022〕33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2年04月2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2〕33号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轮督察转办反馈问题,扎实做好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改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举一反三,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系统排查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区旅游发展。

二、整改任务

对沙坡头区所有养殖场(户),重点开展以下突出问题整治:

(一)集中整治禁养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主干道和重点河沟道沿线及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畜禽养殖臭味严重”的问题。环保转办件中永康镇达茂村朱自耀养猪场、镇罗镇凯歌村张明虎养牛场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养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粪污乱堆、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宣和镇汪园村养牛户王某某粪便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大禁养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主干道和重点河沟道沿线及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整治力度,对于配套设施不健全,粪污乱排乱堆、臭味严重,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的养殖场该关停、搬迁的要坚决关停、搬迁,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搬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畜禽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区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要坚决落实好河(湖)长制度,定期召开河(湖)长制相关会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切实发挥各级河(湖)长巡河护河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向好。

3.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环境敏感区域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配套设施不健全,粪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畜禽污染较严重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严厉处罚。

(二)集中整治“违规建设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健全、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环保转办件中永康镇鲁兴忠养猪场在未备案的土地范围内违规建设生活区、集污池,粪便乱堆、粪液外溢现象;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未备案的土地范围内违规建设消毒门房、堆粪场、集污池、拟建养殖区地基等;中卫市大河养猪场在未备案的土地范围内违规建设猪舍、库房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企业规范建设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督促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养殖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畜禽养殖场违规建设的生产设施能完善手续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手续的依法进行拆除,并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的日常监管等。

3.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依规进立案查处。

4.区自然资源局加强设施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土地行为。

(三)集中整治“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生猪存栏2500头、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折合猪的养殖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批、环竣),其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未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认真梳理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并形成清单。督促规模养殖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未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完成验收。

2.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针对未办理完手续且拒不整改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四)集中整治“病死畜禽及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问题。包括焚烧、掩埋医疗废弃物,乱扔、乱抛病死动物尸体,引发环境污染和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等隐患。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收集处置协议,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处理病死动物的养殖场(户)的处罚力度。

2.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畜禽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监督新洁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要求进行规范化收集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乱扔畜禽医疗废弃物及病死动物的要及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农业农村局处理。

(五)集中整治“畜禽屠宰场污水偷排、噪声污染”等环保问题。畜禽屠宰场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防疫条件达标、环保处理设施完善、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环境清洁卫生,有效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畜禽屠宰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确保屠宰废水、废气及噪音处理达标排放。

2.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肉食品进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沙坡头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沙坡头区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联合联动。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导养殖污染企业限期整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监督管理及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建立畜禽养殖环保黑名单制度,整改不彻底的养殖场不能享受政策扶持,加强对养殖场医疗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处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督导巡查,巩固整改成果。区政府要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督办,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举一反三排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

(四)严格考核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把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要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力及存在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