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2-00099
  • 卫沙政办发〔2022〕30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2年04月0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2〕30号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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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4号)《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宁内审发〔2020〕79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独立客观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推动审计资源整合,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互动,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作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等;承担行业系统监管职责以及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应明确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并根据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一)完善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各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每年一次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经费保障、相关责任、奖励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由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和独立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和条件。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各单位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四、明确内部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单位所属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二)健全内部监督协作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注重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抓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

审计机关要结合部门行业审计,吸纳内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采取“以审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统计报表等材料,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应当及时报审计机关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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