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废止和失效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通畅,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号)要求,区政府办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直各单位起草、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卫沙政规发〔2021〕2号)文件中由区直各单位起草、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62件,决定保留36件,废止23件,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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