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2-00021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2〕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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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司法局:
《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信访工作基础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有效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信发〔2021〕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信局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村(社区)在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全力促进沙坡头区整体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白 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司法局局长
成 员:马进琴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孟庆涛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陆文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由孟庆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评定标准
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评定办法》,按照信访事项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创建“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辖区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
2.辖区年内无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3.辖区年内无人员到国家、自治区、中卫市上访。
4.辖区年内无舆论负面炒作。
评定标准第1、2项以公安分局核查数据为准;第3项以司法局核查数据为准;第4项以网信办核查数据为准。数据核查起止日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定方法及表彰
“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一年一评定。
(一)开展自评。每年1月10日前,由各乡镇对所辖村(社区)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自评推荐。
(二)组织审核。1月15日前,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自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定推荐名单报沙坡头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三)表彰奖励。对评定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在沙坡头区范围内通报表扬、授予奖牌,奖励“以奖代补”资金0.5万元。同时,区信访局按照受到表彰的村(社区)个数对所属乡镇年终信访工作考核进行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把开展沙坡头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创建活动作为从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立足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开展,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示范引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沙坡头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创建工作情况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