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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446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1〕79号 生成日期 2021-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沙坡头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等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8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由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凡属于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信息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具体公开内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有关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类信息。各类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公开主体为:

1.批准服务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2.批准结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各乡镇)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

4.征收土地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一书三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审批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变化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各乡镇)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等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各乡镇)

9.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查、项目管理全过程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关信息由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主要包括: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阶段各环节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

(二)拓展公开渠道。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项目建设专栏,汇集有关信息资源,并及时对政务服务平台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实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一站式”公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的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增强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加强公开审查。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本系统业务指导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强化督促检查。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导向,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实效等进行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本乡镇、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凡属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补充发布。同时,每年的公开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平时抽查检查、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发挥效能考核导向作用。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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