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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28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1〕54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职转办发〔2021〕1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推动解决企业设立、经营、发展、退出中的各类问题,努力建设审批更快、流程更简、监管更准、服务更好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优化用电服务(沙坡头区供电公司牵头)

1.压缩中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时间。中小微企业客户办理低压、高压报装分别压缩为2个、4个环节,供电企业责任环节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压减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中卫市相关文件精神,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协同配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简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挖(掘)路、绿地占用、穿跨河流等审批手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50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及的短距离道路开挖、穿跨道路、占用绿地、交通封闭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不再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恢复费用按照核算成本费用收取,取消绿化永久占地费。对远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提报的公共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可进行一次备案,依据工程不同提供差异化资料,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费用缴纳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缩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3.优化接入电网方式。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2022年底前,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客户可自主选择低压接入。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引导客户优先采用典型设计。供电企业要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客户就近接入电网。探索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4.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5.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拓展线上办电功能应用,推行用电报装业务全环节线上办理,实现供电方案在线查看、竣工报验在线提交、验收结果在线确认,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丰富优化“网上国网”功能应用,试点开展供用电合同线上签订,支持客户与供电企业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在线实时交流,增进与客户智慧友好互动。拓展客户办电渠道,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自助办电终端等提供多元化的办电渠道,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供电企业要逐步实现将10千伏及以上客户办电关键环节办理信息传递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6.增强供电可靠性。运用配网自动化、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低压转供等技术手段,实现业扩不停电作业覆盖面超过95%。将拟停电区域通过网上国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时向用户展示,实现可视化停电地区服务。推广网格化主动抢修,合理调配抢修服务资源,故障平均修复时长压缩至1个小时以内。开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力保沙坡头区中心城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个、14个、18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优化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区财政局牵头)

7.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电子化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实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发布、开标评标、结果确定、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线上全覆盖,实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线上公开公示。推行审评专家远程异地抽取,实现评标专家在线审评打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在线生成、全程留痕、可查可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8.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推行以支票、本票、汇票、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担保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周期时长、市场变化等情况,降低或免收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给予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9.提高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份额。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扩大中小供应商供货比例。采购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0.创新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方式。探索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互认,严禁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优化招标投标监管与服务(区发改局牵头)

11.探索建立“评定分离”制度。积极开展“评定分离”试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2.全面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深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应用,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房屋、市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交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3.创新保证金支付方式。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推行银行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和工程保证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一)优化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14.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结合宁夏政务服务网梳理发布和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全程网办高频事项清单,用好用活其中行政审批、电子证照等系统功能,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需求,保留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实现“综合受理,全城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

1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配合自治区深化“我的宁夏”政务APP应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渠道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出生养老等重点领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评价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

16.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编制发布“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实现国家统一公布的74个“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可办。持续推进一批高频政务事项“全国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

1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下沉。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和水平,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增强村(社区)代办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

18.探索极简审批。重点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等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并公布简化后的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9.推行项目定制式审批。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要求,退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0.扩大简易低风险审批范围。结合沙坡头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对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实行低风险项目管理由审批转备案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1.深化多图联审改革。放宽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条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推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平台,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网上申报、在线审查、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健全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中低风险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推行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合并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线上连通,无缝对接”,坚决杜绝质量安全报监手续重复办理、二次办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3.提高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市场化程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指导力度,建立考古调查、勘探单位资源库,通过市场竞价、协商定价等方式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降低评估费用。(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优化纳税服务(区税务局牵头)

24.增强办税便捷度。公布纳税服务“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行实名认证、智能引导、在线填单、发票审核、补缴税款等智能服务。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5.压减纳税缴费时间。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留存备查适用范围,推广“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健全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费和基金六税(费)合并申报,在全国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基础上,沙坡头区再压减1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6.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的申请,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且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8.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推广出口退税线上办理,3类以上企业,无纸化申报退税率达95%以上。开通出口退税线下绿色通道,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完善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向纳税人推送提示信息,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营造公开透明监管环境

(一)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区司法局牵头)

29.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

30.强化社会信用监管。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1.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企清欠账款工作,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给予市场主体带来损失的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区民社局牵头)

32.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完善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发布用工目录,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加强与周边县(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合作。引导企业“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区民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3.降低灵活就业成本。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引导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园区、孵化器降低房屋租赁、采暖空调、物业维护等费用。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优先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中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设施。(责任单位:区民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4.方便劳动争议协调解决。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将行政处罚下放至乡镇。指导乡镇和劳动人事争议多发的产业园区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处理争议事项。通过调解组织协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情况通报和仲裁机构委托调解、流动仲裁、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措施,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处理期限、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民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营造公正公平法治环境

(一)方便企业退出(区人民法院牵头)

35.推行破产案件线上审理。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公布破产企业信息,推行线上债权人投票表决破产事项以及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36.推动“僵尸企业”退出。落实处置“僵尸企业”政策措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动剩余非公“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动新增“僵尸企业”出清。(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强化合同执行(区人民法院牵头)

37.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自治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业务科全流程在线办,调解平台应用率100%,跨域立案覆盖率100%,通过平台实质性化解纠纷数量不低于一审民商事案件的60%。(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38.畅通立案通道。推进商事合同案件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多种服务。全面推行跨域立案,实现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登记、纠纷预诊、文书送达、远程庭审、视频调解等诉讼事务市域通办、全区可办。(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39.大力提升执行效能。强化执行联动,实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存款、车辆、证券、保险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法定审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探索开展民商事执行案件“简案快执、繁案精执”试点。(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40.探索辅助事务外包新模式。深化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将扫描、送达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外包至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区人民法院牵头)

41.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支持投资者委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身份提起诉讼或提供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方式,支持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通过代表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督促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优化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42.提升纠纷处置效率。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纠纷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采用调解方式进行速裁。落实现行赔付和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网上调解、网上传输材料、网上司法确认。(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五、营造宽松有序创新环境

(一)营造包容创新发展环境(区科技局牵头)

43.增强创业创新活跃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紧紧围绕沙坡头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建立技术需求库和项目库,实行常态项目储备机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强化梯次培育,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力争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8%。(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于推进沙坡头区区域科技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积极发挥政府投财政入对全社会R&D投入的撬动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新动能。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宁科贷”业务,着力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发挥好科技金融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我区各类科技型企业增加R&D经费投入力度,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引导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推介我区先进成果转化资本,吸纳区内外科技成果在沙转化,同时将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向外输出形成资产。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辅导和现场督导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林牧渔技术推广人员专业作用,结合乡村振兴,引进、推广、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切实加快沙坡头区域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6.优化外资项目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建立全区外资项目管理监督制度,调整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核准。核准范围之外切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由区发改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工作要求

47.压实落实责任。各部门、乡镇要主动担当作为,自觉对标自治区、中卫市部署要求,对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推出创新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乡镇指导服务,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8.加强协同联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会同各有关部门想对策、出实招、求突破,组织开展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吃透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搜集整理与评价指标相印证的优惠政策、取得成效、办事指南、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支撑材料,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49.鼓励先行先试。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标营商环境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形成成熟经验在全沙坡头区乃至全市复制推广。

50.营造良好氛围。各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走访企业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各部门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准确向企业和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及时向企业解答宣传政策,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兑付问题。

51.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于8月初、9月底、12月初按季度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总结及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区发改局。同时请各单位于8月初上报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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