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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27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1〕55号 生成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与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要求,扎实推进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企业市场化运作”工作方式,坚持“健全网点保回收,激励企业保加工,行政监管保捡拾”工作机制,形成“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推动农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按照“行政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残膜回收网点布局合理,交售、加工正常运转;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86%以上,农田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时段

(一)重点区域:硒砂瓜种植区;山区马铃薯、玉米、油葵等覆膜种植区;设施农业种植区;节水农业种植区。

(二)整治时段:重点抓好春秋两个关键环节,特别抓住春季覆膜、春耕生产和秋季收获、秋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内容

(一)落实覆膜面积

项目涉及11个乡镇及农林牧企业所有覆膜农作物,以硒砂瓜、大地瓜、地膜玉米、蔬菜及其它农作物分类统计,根据乡镇上报面积,并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定,覆膜面积47.09万亩。2021年计划回收废旧残膜面积47.09万亩。

(二)建立健全残膜回收网络

1.巩固完善残膜回收站。各乡镇要结合覆膜农作物分布区域,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交售、不扰民”的原则,在原有回收站(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回收点,使回收点布局更加合理、农户交售更加方便。每个固定站(点)须设立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配备消防安全防火设备,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须采用半封闭式建筑,地面硬化,四周有围墙或围栏。

2.残膜再利用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条件和加工工艺。

(三)完善残膜回收制度

1.实行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乡镇”制度,各乡镇负责回收站(点)设置布局、回收质量管理、回收数量把关、回收区域净度考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各回收站(点),实行“一票通”制度,按照“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制约的“三个双约束”机制开展工作。

3.各回收站(点)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标准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要对交售人造册登记,坚决杜绝外县残膜在我区交售;不符合回收条件、不按照回收制度回收残膜的一律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8月)。各乡镇采取有效形式,针对上年度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宣传发动不够,群众对残膜回收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自觉捡拾、交售残膜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大力宣传讲解“白色污染”的危害及影响,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8月—10月)。各乡镇健全残膜回收网点,组织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点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进行集中清理,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三)检查验收(11月)。各乡镇对残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自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资金兑付(12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及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回收网点等。

六、资金使用计划

计划总资金376.7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下达项目资金162万元,需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资金214.72万元。由各乡镇负责,每亩补助6.8元,主要用于残膜捡拾、回收、拉运等(地面捡拾回收干净且无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等二次污染行为),共计320.212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残膜加工企业每亩1.2元,预计补助56.508万元,具体补助面积以核定的各乡镇拉运交付至残膜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财政监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审定、指导、督查、验收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责任,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QQ等平台进行宣传,要结合实际,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会议、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讲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回收再利用的好处,以及农用残膜专项整治的扶持政策,营造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要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残膜回收工作,使清理农用残膜污染成为广大农民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乡镇要做好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在残膜回收的主要时段和季节,积极组织广大农户、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等人员深入公路沿线和田间地头、街道、房前屋后,分区域、逐村组(队)、逐地块开展残膜捡拾行动,将捡拾的残膜交售后,统一堆放,确保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公路沿线、村道路旁、水域无残膜。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各回收站(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任务,定点加工企业及时加工回收站(点)移交的残膜。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倒卖残膜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企业,政府不予扶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残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三个双约束”的考评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白色污染”问题严重的乡镇报区纪委进行问责,确保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数量、降低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沙坡头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计划表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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