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土地征收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兴仁镇沙河村,西至沙坡头区与海原县边界,东至盐蒿线,土地总面积约为138.02亩。具体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拟用于S50海原至平川(沙坡头区段)公路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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