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0-00181
  • 卫沙政办发〔2020〕90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0年11月0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0〕90号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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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沙坡头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

沙坡头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沙坡头区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沙坡头区开展普查试点,按国家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沙坡头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沙坡头区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沙坡头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沙坡头区普查系列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担负起本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 严格依法普查。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沙坡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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