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卫政发〔2019〕53号)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发〔2020〕2号)精神,按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决定抽调相关人员到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一、抽调人员
按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普查工作职责,从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区公安分局,文昌镇、滨河镇12个单位各抽调1人,组建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人口普查各环节组织协调、指导、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时限
被抽调的人员在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工作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的年轻干部(35岁以下)。要求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得中途调换人员。
(二)被抽调人员在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原单位要确保抽调人员工资进档、职称评定、评先选优不受影响。
(三)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的工作考核,普查工作结束后,向原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四)请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将抽调人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芳,联系电话:8812015、18152385863,邮箱:sptqtjj@163.com,传真:7630160
中卫市沙坡头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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