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8-85228
  • 卫沙政办发〔2018〕15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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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9月2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154号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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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镇、东园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建设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沙坡头区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5号)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设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持续改善民生和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围绕自治区、市重大战略部署及重点工作安排,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清洁替代,安全推进。以清洁化为目标,坚守安全底线,在保证居民安全取暖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合理采用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取暖用散烧煤、燃煤锅炉,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立足本地实际,结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方式。集中供热采取以各单位为主体组织工程实施、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改造。 

  三是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分类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乡镇主导、部门指导、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加强发改、建设、财政、环保等部门的相互沟通,以建设部门为牵头部门,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协调机制,确保职能部门一体衔接、合力推进,使清洁取暖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截至2017年底,沙坡头区城市供暖总面积1072.71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1010.83万平方米,占城市供暖总面积的94.23%。农村住户74280户、供暖面积445.6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4.34万平方米,占农村供暖总面积的0.97%。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目标要求,沙坡头区2018年清洁取暖目标是:全面推进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清洁取暖工作,实现城乡结合部农户使用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938户,完成清洁取暖面积31.63万平方米,农村累计清洁取暖面积达35.97万平方米,占农村供暖总面积的8.07%。 

  四、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成立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清洁取暖工作。 

  组  长:李伏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穆怀中   副区长 

      孙家骥   副区长 

  成  员: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吕生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建明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改造区域 

  机场大道以东、曹闸路以西、五葡路以南、铁路以北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村庄,共涉及滨河、东园2镇6村。    

  六、改造方式及任务 

  结合沙坡头区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改造方式: 

  一是集中供暖,对热力管网已覆盖的农户集中住宅区,采取接入城市供热管网方式进行供暖;二是“煤改气”,对燃气管网已覆盖农户居住区,全面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煤改电”,对不具备实施“煤改气”条件的农村地区,采用地砖蓄热式电暖器或空气源热泵方式取暖。对皆不具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全部使用清洁煤替代散煤取暖。 

  (一)集中供暖。涉及5个住宅小区、5家企事业单位。5个住宅小区涉及居住户1218户,其中:滨河镇颐和家园390户、西立交小区108户、东园镇双渠村小康楼60户、夏华家园630户、八字渠村小康楼30户;5家企事业单位分别为东园镇政府、雷达站、中卫十小、八字渠村村部、中卫市八字渠小学。 

  (二)“煤改气”“煤改电”取暖。共计1720户,其中:东园镇八字渠村451户、滨河镇西关村40户、官桥村64户、城北村404户、高庙村195户、滨河镇大棚管理房住户566户。 

  七、补助标准 

  推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工作机制,由企业负责管网等必备设施的建设,政府对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居民自筹剩余费用,通过三方联动,合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 

  (一)集中供暖。城市供暖管网投入包括入网费、换热站建设及一级支管网铺设。 

  1.入网费40元/平方米,全部由政府补助。 

  2.换热站建设及一级支管网铺设工程设计、招标、监理费用,分别按工程造价的4%、1%、2%概算,概算投资44.45万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3.换热站建设7座,概算投资290万元,全部由政府补助。其中:东园镇政府换热站1座,概算资金50万元;雷达站换热站1座,概算资金30万元;中卫十小换热站,概算资金30万元;夏华家园小区换热站1座,概算资金50万元;双渠村小康楼换热站1座,与夏华家园换热站同处建设,概算资金30万元;颐和家园小区换热站1座,概算资金50万元;西立交小区、八字渠村小康楼、八字渠小学、八字渠村部合建换热站1座,概算资金50万元。 

  4.一级支管网铺设,长度3750米,概算资金345万元。东园镇政府500米,管道规格133mm,造价800元/米,概算资金40万元;雷达站300米,管道规格133mm,造价800元/米,概算资金24万元;中卫十小200米,管道规格100mm,造价500元/米,概算资金10万元;夏华家园50米,管道规格150mm,造价1200元/米,概算资金6万元;双渠村小康楼600米,管道规格100mm,造价500元/米,概算资金30万元;颐和家园500米,管道规格150mm,造价1200元/米,概算资金60万元;八字渠小学、八字渠小康楼1000米,八字渠村部500米,管道规格100mm,造价500元/米,概算资金75万元;西立交小区,由于大部分居住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将该小区110户居住户按集中供暖改造,估算单价100元/平方米,概算资金100万元。 

  (二)煤改气取暖。改造投入包括天然气入网费、燃气壁挂炉材料安装、散热设备材料安装及水暖土炕改造。天然气外部管网及入户管网由天然气公司统一铺设。 

  1.每户入网费用概算2980元,政府补助75%,其余由居住户承担。 

  2.每户燃气壁挂炉及材料安装费用概算4300元,政府补助75%,其余由居住户承担;农户实施水暖炕改造,政府补助1000元。 

  每户改造费用估算14000元,政府补助7000元(其中:入网费补助2235元、燃气壁挂炉材料安装3225元、水暖炕改造1000元、散热设备材料安装540元),居住户承担7000元。 

  (三)煤改电取暖。实施煤改电取暖的居住户,采用地砖蓄热式电暖器或空气源热泵方式进行取暖,政府补助8000元,其余由居住户承担。 

  八、资金保障 

  (一)小区居住户和企事业单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集中供暖,1.入网费40元/平方米,争取市级财政补助24元/平方米,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补助16元/平方米;2.换热站建设及一级支管网铺设费679.45万元,争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07.67万元,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71.78万元。 

  (二)实施了“煤改气”并通过验收的农户,每户按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争取市级财政每户补助资金4200元,沙坡头区财政每户配套补助资金2800元。除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外,其他费用全部由农户承担。 

  (三)实施了“煤改电”并通过验收的农户,每户按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争取市级财政每户补助资金4800元,沙坡头区财政每户配套补助资金3200元。除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外,其他费用全部由农户承担。 

  政府补助资金共计2460.65万元(其中:集中供暖补助资金1256.65万元,煤改气补助资金1204万元),市级财政与沙坡头区财政按6:4比例进行补助,争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476.39万元,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984.26万元。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9日-2018年9月19日)。制定沙坡头区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明确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制定本镇清洁取暖实施推进办法,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20日)。各乡镇要严格遵照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切实加强清洁取暖建设工程管理和购置物资管理,按照完成时限及改造标准,严把工作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加紧推进。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各有关乡镇要认真开展自验工作,并将自验报告报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将由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进行考核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兑付配套补助资金。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组织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全力推进,确保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把安全和质量贯彻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将清洁取暖工程建成使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督查,保证进度。落实“实名登统”“周检月通报”制度,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一线巡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清洁取暖工作的进度跟进,镇、村要及时收集清洁取暖工作资料,建立完善原始档案,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考评,严肃问责。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和考评。对思想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质量不达标、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对少建多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农户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节约能源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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