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宣和镇、永康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6月下旬各乡镇在163家“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符合条件的“散乱污”企业24家,其中:滨河镇2家、迎水桥镇2家、东园镇4家、宣和镇14家、永康镇2家。为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全面实现“清零”,现将有关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抓实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举措,明确时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限期搬迁”整治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措施,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8月15日前“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全面实现“清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及重要意义,形成全民参与、监督整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完善档案,报送信息。各相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归档、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16时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完善已完成整治企业档案资料,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月1日前报送至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五、强化督导,执纪问责。沙坡头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缓慢、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此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网格长”监管机制,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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