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8-46281
  • 卫沙政办发〔2018〕121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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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8月0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121号
时间:2018年08月01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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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永康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科局、区河长办:

  《沙坡头区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清水河的保护治理,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水河流域污染源整治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9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沙坡头区总河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系统推进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清水河河长制工作要求,通过对清水河流域控源截污,实现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清水河沙坡头区段无畜禽养殖场、无新增排污口,达到长治久清,清水河泉眼山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巡河排查力度。对清水河河道及入清水河沟道进行排查,摸清入清水河的宣和挡浸沟、第六排水沟、第八排水沟及第九排水沟沟道水污染现状,建立排污沟道电子台账,列出监督监测计划。定期对清水河河道及入清水河沟道沿线进行巡查,加强管控,尤其是对排污口规范性进行排查,严防污水直排,杜绝新增直排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农科局,宣和镇、永康镇)

  (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销售监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地膜,禁止废弃薄膜和农药瓶在田间丢弃,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实现化学农药用量严格控制;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力度,在适宜地段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拦污栅、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区农科局、水务局负责,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宣和镇、永康镇)

  (三)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垃圾收运长效管理机制,在河(沟)道沿岸群众聚居区合理设置大型垃圾箱,在醒目位置树立警示牌,严禁向河(沟)道内倾倒垃圾,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负责,配合单位:永康镇、宣和镇)

  (四)加快清水河工程治理进度。加快宣和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11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盐碱地改良宣和挡浸沟下段及第九排水沟稍段综合治理工程、清水河卫宁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尽快建成、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负责,配合单位:宣和镇)

  (五)开展入河口处水质跟踪监测。在清水河泉眼山断面入黄口处设置水质监测点,每月对入出断面水质情况进行跟踪检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在清水河沙坡头区段设立河长制监督公示牌,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监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地方履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强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清水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清水河沙坡头区段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长日常巡查保洁、河长巡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水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并在辖区清水河流域各河(沟)道重点区域设立警示标语,着力提高群众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区河长办把2对乡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及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区河长办、环保局要加强清水河流域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疏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通报。同时,各乡镇要结合“清河专项行动”要求,每月梳理汇总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区河长办及相关区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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