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精神,为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与区总工会的联席会议。现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与沙坡头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与沙坡头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 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会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等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等。
3.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
5.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6.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7.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提请区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 联席会议的会务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
2.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担,会议议题由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与区总工会主席商定。区总工会要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并做好议题准备等相关工作。
3. 联席会议由区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原则上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总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出席,列席部门及人员,根据会议具体内容确定,需要时也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4.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印发的联席会议纪要为准。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媒体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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