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8-18826
  • 卫沙政办发〔2018〕51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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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4月2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51号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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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办和协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  

  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政府办理的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出政府办理的提案41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建议和提案按照定责任事项、

  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责任时限、定奖惩办法的“五定”要求,细化分解办理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办结。

  二、明确时限,提升执行力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任务后,要认真清点、核对、登记(见附件1-2)。协办单位要积极与主办单位和市直部门联系沟通,提出相应办理方案,及时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按照建议和提案办理分工,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方案意见及措施,详细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办理方案,并在接收到办理任务20日内,上报区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将本单位的办理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10月25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正式文件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并报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常委会代选委、政协提案委备案。对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区政府督查室将通报批评,并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接到重办反馈意见之日起10天内办结,重新答复代表、委员。11月10日前各主办单位向区政府督查室书面上报办理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规范程序,确保满意度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3、4),向代表、委员复文需附《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沙坡头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6),复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代表、委员。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通报办理情况,年终将按照区委、区政府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兑现奖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建议、提案圆满办结。

  

附件: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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