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8-06089
  • 卫沙政办发〔2018〕12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已废止
  • 2018年02月1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12号
时间:2018年02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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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联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及《中卫市“绿盾2017”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卫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扎实开展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关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办通报》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减轻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压力为重点,对居民点进行环保设施改造,达到环保要求,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项目实施背景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卫市城区西部腾格里沙漠的东南缘,是我国最早建立7个荒漠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本区范围东起二道沙沟南护林房,西至头道墩,北接腾格里沙漠,沙坡头段向北延伸1000—2000m,沿“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基线向东北延伸至定北墩外围300—500m,南临黄河,东西长约38km,南北约5km,地理坐标:E 104°49′25″-105°09′24″,N 37°25′58″-37°37′24″。保护区始建于1984年,1994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043.09hm2,其中核心区面积3956.76hm2,缓冲区面积5414.12hm2,实验区面积4672.21hm2。主要保护对象为典型的温带沙漠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演替,特有稀有野生沙地动、植物及其生存繁衍的生态环境和以防护林工程为主体的人工生态系统及其治沙科研成果,以及区内各名胜古迹和历史遗迹。

党的十九大把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两手抓,按照自治区“三大战略”安排部署,立足沙坡头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绿色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持之以恒开展沙坡头自然保护区整治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重拳整治环保问题,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让沙坡头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市委、市政府提出坚定不移推进“三大战略”中卫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打造美丽乡村,按照“城市郊区村落向市区集中、城镇周边村落向集镇集中、分散村落向中心村集中”的思路,优化村庄规划布局,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整合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阳光沐浴、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农民体育健身广场等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旅游、餐饮服务等特色小镇。将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水改厕,推进燃气下乡。到2020年,创建2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200个以上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90%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点依托沙坡头旅游景区区位优势,借助独特的人文气息、乡村文化和田园风情,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政府逐年对沙坡头村乡村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部分居民点里给水、道路硬化已进行了实施,但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居民的生活污水采取地下渗漏的方式处理,急需完善居民点的污水处理系统。另垃圾收集处理设备也配备的不到位,造成了白色垃圾污染,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因此结合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点现有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状况,参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为巩固和完善前期综合整治成效,编制此方案,通过此次项目的实施,有效实现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整治,彻底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削弱了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了保护区的价值,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滞后,日常的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尚未完全落实,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受到影响。

实施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项目是市、区党委、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凝聚力工程,更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具体要求,十分重要,也尤为重要。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5.《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4年制定,2000年11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过)

6.《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2000年12月20日环函〔2000〕447号)

7.《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1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五、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项目区不同的地域概况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治污模式,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按照山川有别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沿黄区域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同时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村庄绿化、卫生厕所等建设工作。

(二)统筹兼顾,整合资源

项目建设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并与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相协调。积极协调水务、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整合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使得道路、给水、排水、沼气、电力、电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向保护区集中。

(三)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市、区政府对保护区整治工作责任,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项目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六、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涉及迎水新村居民点、孟家湾居民点、中央大道南侧民点、沙坡头民俗新村、鸣钟生态移民村5个居民点点位,通过实施环保整改项目达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采取合适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态环境取得成效,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一)整改措施

1.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居民点集中连片供水,保证民点每家每户使用上自来水。避免居民点地下采水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对自然保护区居民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群众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居民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民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对自然保护区居民点配套垃圾收储设施,保证群众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清运处理。根据居民点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居民点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迎水桥镇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和转运车。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积极引导群众,认识到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保整改工作。保持目前的建设现状,不得再进行新建房屋。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

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5.对自然保护区内已经拆除的养殖用房等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加强管控,签订管控协议,确保不再发生重建的行为。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

配合单位: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二)各居民点整改任

1.迎水新村居民点  

(1)生活给水工程

水桥镇迎水新村居民点生活水项目建设PE25给水管2745m、PE63给水管393m、PE90给水管558m,共计3696m;阀门井10座。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新村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主要涉及71户249人,此次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收集主管道¢400双壁波纹管606m,分支管道¢300双壁波纹管521m,入户管道¢160管396m,检查井52座,雨水井6座,混凝土路面硬化2840m2,30m3玻璃钢环保化粪池1座,污水经每户收集后进入主管道,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旅游新镇市政管网,最后进入中卫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B标准(GB18918-2002)。

(3)垃圾收集转运工程

迎水新村居民点配备240L垃圾桶12个,4m3垃圾箱4个,电动三轮车2辆,以此提升项目区垃圾收集转运能力。

迎水新村居民点环保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15.37万元,其中:给水工程投资22.72万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82.86万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投资4.52万元,其他费用5.28万元。

2.孟家湾居民点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孟家湾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主要涉及145户419人,此次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收集主管道¢400双壁波纹管644m,分支管道¢300双壁波纹管1715m,入户管道¢160管1290m,检查井100座,混凝土路面硬化9436㎡,20m³玻璃钢环保化粪池2座,20m³脉冲折流一体化设备,污水经每户收集后进入主管道,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脉冲折流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DB64/T700-2011),用于村庄绿化林带绿化。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孟家湾居民点配备分类垃圾箱6个,240L垃圾桶24个,4m³垃圾箱8个。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迎水桥镇孟家湾居民点环保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60.85万元。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242.12万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投资6.78万元,其他费用11.95万元。

3.中央大道南侧居民点

(1)生活给水工程

迎水桥镇中央大道南侧居民点生活给水项目涉及码头村130户,黑林村110户建设给水管道共计43728m,其中:PE25给水管25640m,PE50给水管4000m,PE75给水管2176m,PE110给水管6426m,PE160给水管5486m,阀门井10座,水表井50座,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23824m2。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①鸣钟村居民点2、3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主要涉及鸣钟村84户294人,建设生活污水收集主管道¢400双壁波纹管817m,支管道¢300双壁波纹管2167m,入户管¢160管780m,检查井87座,混凝土路面硬化11936m2,污水收集后进入已建的脉冲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DB64/T700-2011),用于绿化带绿化。

②鸣沙村居民点包含原龙湖生态移民区151户及风情园21户,服务范围172户602人,建设40m3的脉冲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DB64/T700-2011),用于绿化带绿化。

③码头村130户,黑林村110户,由于居住分散,采取分散式进行污水收集处理,主要涉及240户840人,此次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入户管道¢200管2400m,3m3双瓮式化粪池240座,吸污车2辆,污水经每户分散收集后,进入双瓮式化粪池处理,最后吸污车收集后进入中卫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B标准(GB18918-2002),用于绿化。

(3)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①鸣钟村居民点2、3队配备240L垃圾桶14个,4m3垃圾箱6个。

②码头村130户,黑林村110户两个居民点配备240L垃圾桶40个,4m3垃圾箱20个。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迎水桥镇中央大道南侧居民点环保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90.45万元。其中:给水工程投资609.57万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412.1万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投资18.84万元,其他费用49.94万元。

4.沙坡头民俗新村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沙坡头民俗新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涉及沙坡头民俗新村移民点,服务范围46户161人,以及旅游最高峰人数测算共计651人,此次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收集主管道¢400双壁波纹管852m,分支管道¢300双壁波纹管1325m,入户管道¢160管600m,检查井93座,隔油池25座,30m3玻璃钢化粪池1座,建设20m3/d脉冲折流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水经每户收集后进入主管道,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脉冲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DB64/T700-2011),用于村庄绿化。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沙坡头民俗新村居民点配备分类垃圾箱46个,3t钩臂车1辆,钩臂车配套垃圾箱10个,电动三轮车3辆,5立方吸污车1辆。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迎水桥镇沙坡头民俗新村居民点环保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63.62万元,其中: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123.27万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投资32.86万元,其他费用7.49万元。

5.鸣钟生态移民村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鸣钟生态移民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涉及鸣钟生态移民点,服务范围20户70人,以及鸣钟村2、3队和旅游最高峰人数测算共计915人,此次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收集主管道¢400双壁波纹管910m,分支管道¢300双壁波纹管1520m,入户管道¢160管420m,检查井85座,隔油池25座,30m³玻璃钢化粪池1座,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4200㎡,建设30m³/d脉冲折流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水经已建主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DB64/T700-2011),用于村庄绿化林带绿化。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迎水桥镇鸣钟生态移民点配备分类垃圾箱20个,3t钩臂车1辆,钩臂车配套3m³垃圾箱6个,电动三轮车3辆。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迎水桥镇鸣钟生态移民点环保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10.87万元。其中: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186.31万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投资14.9万元,其他费用9.66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穆怀中 副区长

副组长: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成  员: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郭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环保改造项目的报备、审查、批复。区水务局负责“自来水入户”工程的实施。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在居民点配套垃圾收储设施,配合区水务局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配合区环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区环保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迎水桥镇负责配合部门实施环保改造项目,负责居民点的监管工作,维持目前的建设现状,不得再进行新建房屋。

2.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机制

按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将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生态建设考核不得评优,并在生态示范创建中一票否决。

3.做好宣传发动

(1)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让相关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曝光落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整治通告发至村民小组,在农村地区广泛张贴、宣传。

(2)召开环保整改整治专题会议,传达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3)深入项目区各村调查宣传,掌握自然保护区环境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项目区自然条件、人员、户数等证据(必要时要拍照、录像)。

4.加强部门协调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业、环保、财政、国土、林业、水务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5.充分发动群众

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向水体等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二)制度保障

1.工程质量管理

所有工程必须为合格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等承担相应的责任。成立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村民监督委员会、镇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监理组成,驻守施工现场,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  

2.招标制

依据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委托方式进行,评标遵循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

3.建设监理制

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项目的建设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理和控制,保证各方履行建设合同,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4.合同管理制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都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

5.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政府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及时提出验收报告,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6.项目管理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控制要求,做好项目质量、进度、费用、风险的管理。抓好项目前期设计、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和控制,避免和减少项目在实施中造成损失。

(三)资金保障

1.落实专项资金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工作面广量多,资金投入大,要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沙坡头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治理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其他国家地方项目经费支持。

2.项目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项目款,保证项目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

3.项目资金实行联签审批制度

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通过招投标由施工企业施工的,由监理工程师、项目办等审核、复核,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由村民施工的,各村负责人会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项目办现场勘验,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完成工程量,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项目款,保证项目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

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度推进、竣工验收等过程严格管理,并实施项目动态管理,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监理和绩效考核与验收。

4.加强监管

提出项目和资金全程监管措施,包括项目所在建设交通局与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考核验收等。明确提出项目验收后1年,项目所在地要组织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四)技术保障

1.成立项目专家技术咨询和验收组

成立项目协调小组、专家咨询监督小组、研—设计—镇村有机衔接的总体专家组,共同领导、协调、监督各专题研究内容与环保整改工程的实施。

2.项目区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及设计单位,对项目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参与建设的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方案及技术要求。

3.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进行实地检查、调查,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保障项目建设功效的发挥,实现项目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于环境、社会效益进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功效的及时、充分发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与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目标责任书,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生态治理工作负责,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对镇、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环保整改工作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水务、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完整有效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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