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东园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案件审理规则》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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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解读单位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一、《规则》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12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行政裁决职责。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5.《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6.《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
8.《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
9.《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12号)
10.《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结合东园镇实际,拟定了《东园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案件审理规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合法性审查,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则》共二十八条。
第一条为《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本规则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涉及执法相关办公室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申请人向东园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规定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一般由两至三名执法人员承办。
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裁决案件裁决的具体办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裁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行政裁决案卷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间。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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