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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43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99号 生成日期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方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做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办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沙坡头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通信应急事件,提高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能力,为沙坡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通信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时,为我区党、政、军等重要职能部门及重要部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恢复受损通信网络。主要是:

1.重大自然灾害(汛期、风暴、外力等)、重大事故灾难、重大通信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特殊时期(如国家举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特殊和保密通信不属于应急通信保障范畴,执行特殊和保密通信相关规定。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沙坡头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区人武部、公安分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及中卫铁塔公司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商务局,主任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专家组成员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及中卫铁塔公司专家。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沙坡头区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沙坡头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沙坡头区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通信保障的相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沙坡头区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沙坡头区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3.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地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4.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5.负责组织制定沙坡头区战备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督促检查战备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负责指导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组织和协调区内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演练;

7.完成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战备应急通信任务。

(三)专家组职责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协调能源企业保障电力、天然气供应等。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区住建和交通局:协调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拨相关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基础救灾物资,监测跟踪和分析研判震情,提供地震监测速报预警信息和灾情快速评估意见。

区人武部:负责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救援中军队自身的通信保障;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和电磁波谱共管;在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必要时,领导小组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通信网络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通信车辆交通管制等工作。

区气象局:开展气象监测,提供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区域的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区各公司落实各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加强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预防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组织、响应和处置能力。

中卫铁塔公司:负责对已损坏的铁塔、站房等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对严重损坏的铁塔、站房等通信设施重新规划、投资、建设并做好后期优化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稳定运行。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的通信资源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加强预防与预警

(一)不断完善预防机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通信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通信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通信机楼(站)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区工信和商务局要加强对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明确预警等级。依据《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2个及以上省(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公众通信网区内干线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区内2个以上城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区内多个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1个市或2个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域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市级以上单位、政府交办的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公众通信网县(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县(区)提供通信保障的;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三)加强预警监测。建立与应急、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领导小组。

(四)强化预警通报。Ⅰ、Ⅱ级预警由领导小组报请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后通报,Ⅲ、Ⅳ级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负责确认后,通报并报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五)规范预警行动。Ⅰ、Ⅱ级预警由领导小组报请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Ⅱ级预警的,由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在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启动工作流程;Ⅲ、Ⅳ级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Ⅲ、Ⅳ级预警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度等工作,上报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一)工作机制

1.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Ⅱ级响应按照《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任务后,由领导小组在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指挥联动。启动Ⅰ、Ⅱ级响应后,由领导小组按照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组织各个部门联动;启动Ⅲ级响应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跨部门、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领导小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卫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通信联络及会商。紧急状态下,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保障要求,区主管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当地在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5)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7)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7.网络拥塞处理。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分支机构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限呼工作方案要按照保重点的原则,保障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

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二)应急响应流程。Ⅰ、Ⅱ级响应按照《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Ⅲ级响应按以下规定执行。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Ⅲ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1.启动程序。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后,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Ⅲ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中卫市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通信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决策部署。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如任务紧急,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各通信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提出应急救援需求或建议;

(2)领导小组负责跨区、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口头下达任务,并在48小时内补发任务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络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适时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3.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其他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与,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做好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

4.应急处置实施措施。

(1)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当地通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系统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成立现场通信指挥部。由现场通信指挥部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领导小组协调启动联动机制或请求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跨区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支援;

(4)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5)当紧急情况发生时,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和各级保障队伍负责人立即建立联络机制。所有保障队伍统一受领导小组指挥,原则上采用逐级调用,并以书面形式下达调度通知,在异常情况下,可越级口头调度,事后补办手续。完成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后,由派出部门下达命令,方可撤回。

5.响应结束。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按照评估研判结果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强化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检测网络运行指标,查找造成通信事故的原因,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及事故原因的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事件的调查。

(二)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调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三)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领导小组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持续完善方案体系。建立当地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由区政府组织制定或修订。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职责范围制定专业的通信保障应急总预案及分预案,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通信保障方案。

(二)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沙坡头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共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工作的要求。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明确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后勤保障,并根据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机动队伍的设备、车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及时报中卫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备案。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强化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关键通信传输路由规划管理,做好备用节点备选路由应急启动方案。加强重要通信设施备品备件日常管理维护。根据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维护专用车辆、专业维修工具,并加强小型便携机等适应性强的装备配备,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政府部门支援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通信的支援保障力度,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等能源供应,开通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需经费、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必需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的支援保障。

(五)落实资金和资料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相关物资资料,并及时更新。

(六)严格舆情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舆情引导和发布工作,现场处置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现场情况、照片、评论等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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