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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42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97号 生成日期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引起的突发事故。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异常或商品脱销、断档的状态。

(1)涉及自然灾害:暴雨、冰雹等自然天气灾害引发黄河附近区域(主要涉及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镇罗镇、滨河镇)发生洪水或引发泥石流、山洪(主要涉及香山乡、兴仁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等突发事件;

(2)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工业园区、乡镇产业基地(主要涉及东园镇、镇罗镇、宣和镇、常乐镇)等发生安全、消防等突发事件;

(3)涉及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4)涉及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车辆事故、群体上访等社会安全事件。

因以上等情形导致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引起市场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方案,并根据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1.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级:全区较大范围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超过三个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超过一个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各部门、属地乡镇分级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职能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3)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把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迅速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4)预防为主、稳定预期。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的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准备。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1.6  工作重点

(1)做好监测预警。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时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需情况。预案启动后,每日监测纳入保障清单的生活必需品价格,重点研究分析涨价原因,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2)有预案,有储备。建立常态化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保障,及时掌握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

(3)保供应,保运输。按照商超规模及保障能力,建立保供重点零售企业名单。动员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采购力度,协助超市等零售企业与四季鲜批发市场等高效对接。依托邮政、供销等骨干流通、物流企业,整合车辆资源,组建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应急车队,建立终端配送网。

(4)稳价格稳舆情。严厉打击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销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防控两手抓,合理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舆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成立沙坡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民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日常工作,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牵头办公室,明确一名联络员。

2.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区发改局与市发改局做好对接,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做好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整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保供企业储备和销售工作;协调三大运营商保障通信畅通;负责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生活必需品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协调市交通局做好城市公路生活必需品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运输力量储备,根据应急响应及时调度车辆,确保公路运力充足;负责协调加强管理维护区域内各所辖收费站、停车区等公路服务保障,确保应急保供期间为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路况查询等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做好粮食、肉、禽、蛋类和各种蔬菜的生产供应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防护工作,提供医疗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必需的卫生防护设备;负责指导和宣传人员聚集工作场所卫生防护。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突发情况下应急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生活必需品保供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储备应急帐篷、抽水泵、床铺等应急物资。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联合区公安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监制保供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协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与疏导工作,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储存监测情况,及时联系上报,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对辖区发生突发事故处置,常态化储备辖区内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担架、床铺、药物等物资。

第三章  储备管理

3.1  储备职责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肉类、蔬菜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蛋品、奶制品、食盐、糖、饮用水以及方便食品等)的储备,及时联系重点企业,畅通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货、销售渠道。

3.2  储备数量要求

肉禽方面。猪肉常规储备规模按城区常住人口(非回族)计算,每人每天100克,满足3天消费量;按照沙坡头区民族构成情况,由夏华肉食品有限公司适当增加牛羊肉储备规模。在沙坡头区启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响应(一级响应)后,通过加强调运和投放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肉禽市场供应。

蔬菜方面。按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400克标准,满足5—7天消费量;储备冬春季节耐储蔬菜,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其他生活必需品。其他生活必需品(蛋品、奶制品、食盐、糖、饮用水以及方便食品等)储备根据沙坡头区常住人口,按7—21天供应量储备。

第四章  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4.2  信息报告

(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要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发现生活必需品抢购、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等情况,要在1小时内向区工信和商务局报告。

(2)各部门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组长报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4.发生安全生产、火灾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4.3 预警分级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市场异常波动范围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第五章  应急响应流程

5.1 响应分级

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分别对应一、二、三级预警。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二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三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村、社区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措施

5.2.1 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事发地乡镇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展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密切监测。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全面准确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评估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

(2)及时投放。核实本地可用的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包括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及时组织投放。

(3)加强供应。指导帮助骨干流通企业开辟新的货源渠道,动用商业库存,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力度。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增加市场供应。督促商贸企业增加补货频次,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4)畅通运输。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通畅。

(5)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积极引导消费预期,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服务保障。开通保供热线,多渠道收集生活必需品保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5.2.2 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在三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扩大投放。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及时组织投放市场。

(2)加强调度。统筹调度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区内跨区域调运,满足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方的基本需求。

(3)价格干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未得到有效缓解,可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4)紧急征用。必要时依法依规征用企业或个人的相关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用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3 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在三级、二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申请支援。提请市政府申请支援,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或从其他市县调入紧缺生活必需品。

(2)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施限购。

(3)统一分配。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第六章  运输保障

6.1  跨区域运输

建立快速便捷绿色通行通道,优先保障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涉及难以协调的跨区运输问题,第一时间向区应急指挥部反映,沟通协调。

6.2  城区运输

依托邮政、供销集团等骨干流通、物流企业,美团、饿了么、中跑在线等配送企业组织建立沙坡头区物资配送网;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在运输、物流、配送中的问题。

6.3  应急车队

整合邮政、美团、饿了么、顺丰、中跑在线等企业车辆资源,储备雷锋车队等企业,组建全区应急快速配送车队,方便小批量物资的快速调运。

第七章  其他保障

7.1  物资运输人员保障

组织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提高配送组织效率。

7.2  特殊群体帮扶保障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由区民社局统筹,适当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对于行动困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怀。

7.3  通信畅通保障

在生活必需品供应期间,确保三大运营商通信畅通。

7.4  反馈问题处理保障

开通保供超市服务热线电话,同时向沙坡头区全体居民公开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监督保障电话:0955-7616328,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保供应急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8.3  其他要求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生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玩忽职守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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