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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40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93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



为提高沙坡头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卫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中卫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委办发〔2022〕2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2〕16号)和沙坡头区应对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应对沙坡头区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范畴。

(二)保障清单。重点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救灾物

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睡袋、棉帽、充气垫等。

(三)保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救援机制,和“分级动用、足量储备、循环利用”物资保障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分级动用。应急救灾物资遵循逐级申请原则,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应先动用沙坡头区应急救灾物资。在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全部使用仍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足量储备。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风险特点,建设满足救灾需要的专业储备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储备基础救灾物资,并做好需求统计、物资分发等工作,满足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工作所需。

循环利用。应急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和受影响人员个人使用的棉大衣、棉被和睡袋等被服类物资及其他一次性使用物品不再回收,其余物资均需回收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结束后,未动用或者按相关规定可回收的基础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等),由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物资使用部门进行回收,物资使用部门或乡镇可回收物资维修、清洗、消毒、整理后作为基础救灾物资存储、管理。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基础救灾物资,由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政等部门进行报废处置,并做好报废登记、归档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按照沙坡头区应对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部署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机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以区应急管理局人员为主,并由指挥部统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实力量,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工作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沙坡头区救灾物资统筹工作,负责基础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出库。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基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费用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实际需求和调用量测算,提出采购需求,报指挥部批准。

三、储备管理

(一)物资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沙坡头区基础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储备库设施管理。储备的基础救灾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识、专库存储、专人管理、封闭式管理、无偿使用原则,严禁非救灾用途和非疫情防控工作借用。物资存放要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储存年限等重要信息,做到分类存放,整齐码放,留有通道,便于快速调拨。物资入库前要组织验收,储备期间要做好日常养护、定期盘点,出库时要有完备手续,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

(二)物资库管理。物资储备库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储备库设施非人为原因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三)经费管理。物资管理经费由区应急管理局商区财政局确定,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依法合规使用物资管理经费。

四、应急调拨

(一)物资调拨。本方案启动后,申请使用沙坡头区级基础救灾物资应逐级申请,物资使用部门或乡镇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物资原因、品种、数量和分配方案等,指挥部根据申请内容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调拨建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沙坡头区基础救灾物资情况向物资储备库发出调运通知。紧急情况下,各部门、乡镇也可先通过电话向指挥部沟通申请物资,后续尽快补齐手续。如遇通信、电力中断,区应急管理局主动派人第一时间赶往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组织调运,后补办调拨手续。

(二)物资发运。接到调运通知后,物资储备库应立即安排调运力量,在10小时内发运物资(物资出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并及时做好物资财务下账手续。物资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的基础救灾物资进行全面保价,并及时向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基础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运进展情况。

(三)物资接收。物资使用部门或乡镇应对发来的基础救灾物资清点验收后出具接收手续,并统一存放、有序发放。如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核实情况、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运输保障。基础救灾物资调拨发生的运输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沙坡头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确保基础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五、方案管理

(一)方案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方案培训,熟悉方案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方案演练。在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提高协同联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方案修订。本工作方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经验,跟进调整、优化和完善。本工作方案的修订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修订完善后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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