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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34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86号 生成日期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卫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坡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实验室或实验场所,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安全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与救援。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区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为以下等级:

(1)较大事故(I级响应),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Ⅱ级响应),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件(III级响应),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9人以下轻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风险类别

沙坡头区有化学教学实验室的学校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共19所,共有化学教学实验室27个。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7类。

易燃液体分为低闪点易燃液体、中闪点易燃液体、高闪点易燃液体3类,低闪点易燃液体有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5种,中闪点易燃液体有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5种,高闪点易燃液体有二甲苯、原油、煤油3种。

易燃固体有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4种。

自燃物品有黄(白)磷1种。

遇湿易燃物品有钾、钠、碳化钙(电石)3种。

氧化剂有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10种。

毒害品有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三氧化二砷、溴乙烷7种。

腐蚀品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2类,酸性腐蚀品有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氧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11种,碱性腐蚀品有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4种。

根据全区教学实验室危化品类别和分布情况,涉及教学实验室所引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几类:

(1)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化学品(含剧毒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因管理、储存、使用不善引发的化学灼伤、中毒、泄漏污染及规范操作下可能导致危险的实验操作等安全事故。

(2)其他常规类事故。包括因用水、用电、用火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区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沙坡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总指挥为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副总指挥为区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成员由区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区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信息传达、综合协调、情况报告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区民社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区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对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3)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对危化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教育系统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组织提供调派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建(构)筑物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5)区卫健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

(7)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积极协调交警实施事故现场及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9)市场监管分局: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0)消防大队:组织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2乡镇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各学校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事故实际需要,启动本级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3区教育局及各学校

区教育局在区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教育局指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学校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区指挥部及教育局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

3.1预防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入库、存放、领用、处理、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对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和急救方法等。

(2)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课堂教学、校园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实验室突发事故灾难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应急处置的知识与技能。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安全意识和实验操作技能。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不断提高应对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学校化学实验室设置危险化学品存放处,危险化学品存放处远离火源、水源、教学区、宿舍区和食堂,符合防盗、通风、防爆、防雷、消防等各种相关要求,安装通风设备,定期通风。危险化学品专柜放置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符合防火、防腐、防渗漏等要求,并通风到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教学实验室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4)加强教学实验室防盗日常管理。学校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和办公室要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预警级别,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网络信息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学校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

4.1信息报告

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接到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

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警情信息后,应当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校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师生,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2)组织学校应急救援队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关闭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等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校和师生有序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师生避险,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级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救援的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小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启动响应

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区教育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负责现场指挥。超出区教育局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负责现场指挥。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4处置措施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4.5现场处置要点

4.5.1教学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若浓硝酸、浓硫酸、氢氧化钾等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学校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到附近的医院进行处理、救治。

(2)若硫酸、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工作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处置。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磷、钠、钾、铝粉、煤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件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提醒其他人员切勿靠近,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4.5.2教学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浓硫酸、生石灰等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先擦去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4.5.3教学实验室发生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吸入中毒。若发生氨水、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立即送医治疗。

4.5.4教学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实验室发生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金属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件原因。

4.5.5教学实验室化学品丢失或被盗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发现实验室化学品丢失或被盗,先确定丢失或被盗的位置;确定丢失或被盗物质的类别、特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确定丢失或被盗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危害性;工作人员应保护、封锁现场,立即报告学校职能部门、保卫科(处),在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后,积极查找。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5.6教学实验室发生触电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搏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4.5.7教学实验室发生火灾事件的现场处置要点

(1)用电引发火情初期,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2)若火情实验室人员无法控制,应启动学校消防应急预案。

(3)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位置。

4.6应急结束

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工作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工作恢复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根据区指挥部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使教学、生活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需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5.2善后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遭受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根据善后处置需要,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等,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察和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类别和特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教育局提交报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保障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完善危险化学品存贮的硬件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充足、完好、有效。

6.2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食物、饮品供应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学校化学实验室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视频监控设备,配置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专柜,配置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消防器材,配备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防酸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具。

6.3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第七章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沙坡头区教育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惩处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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