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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06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57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规范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辖区的大型商超、住宿、集贸市场及促销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

3.县(区)级商贸领域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和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自救作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预测和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队伍和技术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工信和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商务局,由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沙坡头区辖区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定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事宜;指导商务领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监督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负责信息搜集、处理与协调发布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3.抢险救灾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迅速组织队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4.医疗救护组

区卫健局、医保局牵头,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与保管,随时做好救护工作。

5.物资保障组

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督促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6.事故处理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处理,并及时统计上报。

7.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群众现场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8.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相关信息的上报下达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分析

1.火灾危险性分析

(1)大量可燃物存在。酒店、商场大量的内部装饰材料和陈设用具采用木材、塑料和棉、麻、丝、毛及其它纤维制品和化学合成材料;商场、酒店等存放的大部分物品都具有可燃性,如酒水、衣服、被褥等;酒店内食堂、商场里的餐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燃料;因可燃物的存在,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2)火种控制不严。商场中因经营业主的变更或业务的变更,往往需要重新装修店面,装修过程中不慎引发的火灾占有很大比例。违章动火、玩火、纵火、燃放烟花爆竹、吸烟、装卸作业中引发的火种等都会形成点火源。

(3)电线电器设备故障。电气引发的火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私拉乱接电线,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短路引发火灾;二是使用年限过长,线路老化,因漏电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过负荷使用,引发火灾。

(4)燃气使用不当。液化石油气罐、煤气管线若破损或忘记关闭阀门等会造成泄漏,遇点火源,造成火灾甚至爆炸。液化石油气罐存放时,若存放区域通风不畅,局部遇高温等原因会造成物理爆炸或导致二次爆炸。

(5)照明管理不善。仓库、商场使用高温照明、灯位设置不当、用后未切断电源,辐射热积聚而引发堆垛火灾;临时照明设置不妥,受风或电线拉动而倾倒,无人看管而引起火灾。

2.起重伤害危险性分析

商贸企业装设的电梯、扶梯若存在超载、电梯控制失灵等,可能引发开门走梯坠井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等,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危险性分析

(1)卖场货架摆放不牢或部分商品摆放位置不合理,有可能发生顾客购物时触及货架而造成商品从高处坠落或货架倾倒的危险,造成人员伤害。

(2)出于宣传需要而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等宣传设施,如果存在制作、安装不合格或年久失修,可能脱落砸伤人员。

(3)作业场所内存在孔洞(地坑、地沟等)盖板缺失、破损,临边作业栏杆缺少或高度不够,高处作业点防护设施不全等,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4)在高处作业(设备维修、幕墙清洁)中,选用设备或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有缺陷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无安全监护,作业时受到恶劣天气影响,人员突发疾病等,可能导致意外坠落。

4.触电危险性分析

(1)设备防漏电接地不良,容易造成触电危险(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联结等),或安全措施失效,有发生作业人员触电危险。

(2)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若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破线断线等隐患,均有发生作业人员触电的危险。

(3)变配电室内发生触电危险的原因分析:电气设备送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易造成误触电;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无电工作业证人员违章操作电气设备,极易发生触电。

5.中毒和窒息危险性分析

在锅炉供暖供气、冷库制冷、饮食、物业服务等作业活动中,如设备管理不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存在压力容器管道等安全附件故障隐患,引发跑、冒、滴、漏或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在地下室、地坑、操作间、下水管网等有限空间内积聚;硫化氢、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如没有安全警告标志或安全装置缺损失效,转移或运输无标志或标志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危险化学品搬运、贮存或放置不当,人员误操作等,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

6.大型促销活动危险源分析

活动期间,人流量较大,容易发生火灾危害;顾客或员工在商场内发生人身意外,包括意外事故伤害、踩踏、电击等;营业时间内没有预通知的突然停电;扶梯在运行中发生意外;商场内或商场进出口处发生的骚乱;商场内发现可疑物或可疑爆炸物;商场受到信件、电话等威胁或恐吓。

(二)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反应,同时通知应急专业队伍、救援物资储备地、应急专家组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预警分级

Ⅰ级(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Ⅱ级(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及险情

Ⅲ级(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及险情

Ⅳ级(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及险情

2.预警信息发布

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 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响应程序

(1)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

(2)较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以及下一步工作。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发展趋势;

(4)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3.现场处置措施

(1)一般处置措施。根据商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程度做好相应处置,首先以减少人员伤害为主要目的,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对 Ⅳ级(一般)事故,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后果、影响的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采取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受过专门训练,配备相应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现场救援方案。

4.信息发布

经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委宣传部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与专业救援队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组建和完善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三)应急专家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四)应急装备保障

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信息。

(五)应急经费保障

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根据演练内容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有针对性的提出持续改进,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

(二)预策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及时组织修订。

(三)预策实施

1.本预案由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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