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9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51号 生成日期 2020-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沙坡头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指导沙坡头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11)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

(12)其他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和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两级、三类。两级是: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程度和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民爆行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属地为主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响应原则。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4)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实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力求形成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应急预案。

(5)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常备状态。

2 危险性分析

2.1危险源分布

宁夏物华建设发展集团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沙坡头区唯一一家具有销售民爆物品资格的公司,公司现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一处。

2.2 风险分析

(1)炸药、雷管保管不当引发火灾或爆炸;

(2)搬运、装卸操作失误,雷电、失火等引发意外火灾、爆炸;

(3)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故障,驾驶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火灾、爆炸或被盗、被抢、被丢等事故;

(4)围墙外发生火灾,危及库区,引起燃烧和爆炸;

(5)人为违规(或破坏)引发火灾和爆炸;

(6)操作人员穿着不符合要求,产生静电;

(7)库区周围有人员使用手机,引发爆炸。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管理机构设置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商务局,由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领导小组

(1)负责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审定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事宜;

(4)指导沙坡头区民爆行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6)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2)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监督指导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

(5)负责信息搜集、处理与协调发布工作;

(6)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3.2.3 现场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应急专家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和请示紧急事项;配合、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收集汇总报送有关情况;配合事故原因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2.4 抢险救灾组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迅速组织队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3.2.5 事故核实组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3.2.6 宣传报道组职责

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重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相关信息的上报下达工作。

3.2.7 医疗保障组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牵头,要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与保管,随时做好救护工作。在接到救援通知后,要立即携带抢救药品和器械赶赴现场,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情况。

3.2.8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民爆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经营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及综合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建立完整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4 预警与预防

4.1 预警预防与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应当实施重点监管。重大危险源按产权关系、单位隶属关系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4.2 监督管理职责

(1)民爆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家相关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对其进行登记,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安全状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防范,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4.3 事故预防

(1)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民爆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价、隐患排查等监控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民爆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2)民爆企业应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4.4 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火灾、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4.5 事故等级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6 事故应急报告

(1)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

(2)较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以及下一步工作。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发展趋势;

(4)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接报及信息转报

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报人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时,应对下列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核实记录: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事故的周边情况及预后趋向;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效果;

(5)请求协调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应急救援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通讯联络方式、报告人姓名和报告时间。

接报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5.2 响应分级

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响应——对应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级响应——对应于较大事故;

三级响应——对应于一般事故。

5.3 应急指挥

(1)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

(2)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

(3)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区政府、市工信局和区安委会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并逐级上报。

5.4 应急处置

(1)现场工作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应急管理局专家工作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意见,既要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又要防止因现场情况不明就采取措施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2)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工作组组织或者提请区应急机构批准,协调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局专家组建专家工作组参加,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5 应急支援

(1)应急领导小组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消防、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5.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对外发布。

7 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单位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民爆企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络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民爆企业应急通讯录及现场应急通讯方式须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如有变更,必须及时报备。

8.2 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提请区人民政府将沙坡头区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资金预算,集中管理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民爆企业应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监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应急管理、消防、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相关人力、物资和装备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由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企业组建的行业领域专家团队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制定演练方案并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10 奖励与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工信和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