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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7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40号 生成日期 2020-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沙坡头区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公共设施损毁,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内各输油气场站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现状及风险分析

沙坡头区内现有投运的输油气场站3座,分别是西气东输中卫压气站、甘塘站、长庆输油气分公司沙坡头输油站。过境输油气管道共有7条,分别是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至贵阳联络线、西气东输二线中卫至靖边联络线、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至靖边联络线、兰州至银川输气管线。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包括:(1)通过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2)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第三方违规盲目施工等破坏或者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3)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现象导致管道受损从而产生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4)上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对供水、供电等运行产生影响导致的次生事故;(5)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管道突发事件及事故;(6)根据管道保护要求,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3 组织体系

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等机构组织实施。

3.1  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沙坡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供电公司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以及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沙坡头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综合分析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3.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在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镇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工作;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选调有关人员为处置决策提供支持;督促、指导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实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4)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共同负责受事故影响的社会人员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的善后处理和临时救助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全沙坡头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发地域的地质情况;提供所保管的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会的有关规划资料。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等,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8)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沙坡头区受损道路和设施及时进行抢修恢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和应急处置;组织调用商混、沙、土等;及时配合市住建局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9)区水务局:负责根据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指导沙坡头区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供水中断等导致的次生事故。

(10)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做好送往医院受伤人员的救治与统计等相关工作。

(12)区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抢险、灭火、搜救伤员;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扩散。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采取紧急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管道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调运、分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组织或者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事故查处工作。

(15)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电力供应;为抢险施工单位现场电器、照明等设备接供电源支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者配合沙坡头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7)管道企业:负责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预案要求制订或者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沙坡头区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制订石油天然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企业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等。

3.4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情况;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可设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善后工作组、新闻信息组等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抢险、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4)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善后工作组:由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临时救助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6)新闻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5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聘请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

4 预警

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预防和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者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照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

5.1  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地所在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或者沙坡头区直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告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发现或者接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照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企业。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有关信息报告规定及时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突发事件,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  处置措施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供电输电企业要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故。

(2)区公安分局、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消防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石油、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应当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进行现场标志,尽量妥善保护现场。

6.3  应急终止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4  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区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后期工作

7.1  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等工作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和受影响群众的安抚、抚恤工作。

7.2  调查评估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过程评价。

(2)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输油气管道企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7.3  征用补偿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或者指挥部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与通讯保障

指挥部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含并不限于有线通讯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8.2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各管道企业应当组建具备管道专业背景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救援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

8.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用于现场抢救等使用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加强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的日常管理。

根据管道突发事故特点,消防部门应当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的车辆及应急药品器械由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保障。

8.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指挥部提出,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和督促各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开展演练。企业要定期开展本企业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2  宣传培训

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企业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发生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订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  则

10.1本预案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的加压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等;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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