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宁、王腊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4〕39、4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宁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腊梅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规定,李宁、王腊梅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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