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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董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211 文号 卫沙政干发〔2023〕3号 生成日期 202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3〕16号、27号、34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董倩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静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韩娟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张艳玲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谢勇强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徐婷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守戈同志兼任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家瑶同志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潇同志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

吕彤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晓龙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聘任俞琦同志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王学梅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一中队中队长;

聘任马强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二中队中队长;

聘任王乐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铁南站管理中队中队长;

聘任摆文亮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三防”管理中队中队长;

聘任高洁同志为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赵斌同志为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丁生麟同志为沙坡头区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永康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聘任高鹏同志为沙坡头区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罗丽同志为沙坡头区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叶文青同志为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聘任郭阳同志为中卫市第二幼儿园副园长;

聘任张峰同志为镇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聘任王志科同志为宣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聘任张虎同志为兴仁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免去白杨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明晖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莉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瑞萍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文佳同志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史进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江波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芳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凡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涛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建忠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学农同志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宋瑜同志镇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免去竺建新同志宣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裕魁同志兴仁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高家瑶、杨潇、吕彤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李晓龙同志挂职期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4年3月底结束,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俞琦、王学梅、马强、王乐、摆文亮、叶文青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洁、赵斌、丁生麟、高鹏、罗丽、张峰、王志科、张虎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郭阳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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