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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张艳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2-00418 文号 卫沙政干发〔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2〕84号、9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艳玲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负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刘权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聘任冯承志同志为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免去中卫市第六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胡启龙同志为中卫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中卫市宣和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余红梅同志为中卫市第六中学校长,免去中卫市第八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鲍晓凤同志为中卫市第六中学副校长;

聘任刘成业同志为中卫市第九中学校长;

聘任秦军岐同志为中卫市宣和中学校长;

聘任刘宏同志为中卫市兴仁中学校长;

聘任谢荣同志为区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免去景志达同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佳风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自忠同志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学渊同志中卫市第九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马瑛萍同志中卫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孟淑玲同志中卫市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正智同志中卫市兴仁中学校长职务,终止试用期。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刘权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冯承志、胡启龙2名同志聘期三年,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余红梅、鲍晓凤、刘成业、秦军岐、刘宏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谢荣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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