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2〕47号、48号、5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志强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振武同志兼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渊鑫同志聘任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
汪进旭同志聘任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乌清宝同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刘志强、刘渊鑫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4月起计算;
刘渊鑫同志聘期三年,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汪进旭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5月起计算,聘期三年,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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