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147号、15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宁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邢志杰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雍立黎同志任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涛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兼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史进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杰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詹海燕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世娟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俞兵同志聘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周华同志聘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廉怡同志任区司法局文昌司法所所长;
秦发斌同志任区司法局滨河司法所所长,免去区司法局常乐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晓翠同志任区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所长;
李惠敏同志任区司法局常乐司法所所长,免去区司法局兴仁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银峰同志任区司法局兴仁司法所所长;
薛辉同志聘任中卫市宣和镇东台学校校长;
田兴贵同志聘任中卫市永康中学校长;
沈其华同志聘任中卫市常乐中学校长;
张正智同志聘任中卫市兴仁中学校长;
雍学茂同志兼任南山台电灌站站长;
王立红同志聘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丁艳林同志聘任区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雍海君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免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月敏同志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志鹏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晓梅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发祥同志区司法局文昌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高伟同志区司法局滨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崔新民同志区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兴明同志南山台电灌站站长职务;
免去李文同志中卫市柔远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振聪同志中卫市永康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尹占华同志中卫市常乐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黄国栋同志中卫市兴仁中学校长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张宁、冯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雍立黎、王杰、詹海燕、廉怡、刘晓翠、张银峰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俞兵、周华、薛辉、田兴贵、沈其华、张正智、王立红、丁艳林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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