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杨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134号、13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硕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杨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蒙彦晓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杜虹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
张晓静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
免去阿莲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杨莉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蒙彦晓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杜虹、张晓静2名同志挂职期从2021年9月开始,至2022年2月底结束,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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