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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271 文号 卫沙政干发〔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107号、111号、119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白龙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婷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景志达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靳博红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娜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文佳同志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

陈江波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建忠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晓静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宁望同志聘任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莫晓君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免去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丁明忠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守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欢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吉平同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弓晶晶同志区旅游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靳博红、王文佳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景志达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陈江波、罗建忠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张晓静、王宁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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