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107号、111号、119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白龙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婷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景志达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靳博红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娜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文佳同志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
陈江波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建忠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晓静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宁望同志聘任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莫晓君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免去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丁明忠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守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欢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吉平同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弓晶晶同志区旅游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靳博红、王文佳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景志达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陈江波、罗建忠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张晓静、王宁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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