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彤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张彤旺等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彤旺同志任区司法局香山司法所所长;
冯建军同志聘任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翠红同志聘任为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张彤旺等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4月起计算。
冯建军、张翠红2名同志聘期为三年,聘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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